
【法】 forwarding contractor
【法】 hire of work
【法】 carriage
承攬運送業(Freight Forwarding)是指專業機構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籤訂運輸合同,同時整合第三方運輸資源完成貨物全程位移的物流服務模式。該行業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地位雙重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13條,承攬運送人作為契約承運人,需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同時可委托實際承運人執行分段運輸。這種"無船承運人"模式在國際貿易中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規範。
服務組合性 包括運輸方式選擇(海運/空運/陸運)、報關報檢、倉儲分撥及保險代理等增值服務。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2024年行業報告顯示,頭部企業已形成"門到門"全鍊路解決方案能力。
單據體系特殊性 采用FIATA(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标準單據系統,包括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和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Transport(FCT),這些文件具備《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認可的結算功能。
費率計算機制 運價構成遵循$$總成本=基本運費+燃油附加費(BAF)+貨币調整因子(CAF)+港口擁擠費$$公式,其中BAF調整周期參照上海航運交易所發布的SCFI指數月度波動。
“承攬運送業”是由“承攬”與“運送業”組合而成的概念,需結合法律定義和實際業務場景綜合解釋:
承攬
指一方(承攬人)按另一方(定作人)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法律關系。例如加工、修理、定制等(《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運送業
即運輸服務,指承運人将貨物或旅客從起運地運輸至約定地點,委托人支付運費(《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法律分類差異
承攬合同與運輸合同在法律上屬于不同類别。承攬合同強調“工作成果交付”(如加工後的物品),而運輸合同側重“貨物/人員位移”。
實際業務中的交叉
若運輸服務需要完成特定工作(如按特殊要求包裝、路線規劃等),可能以承攬合同形式存在。例如個體運輸協議中,承攬人需按委托方要求完成運輸并交付成果,此類業務可稱為“承攬運送業”。
“承攬運送業”更多是實踐中對運輸業務采用承攬模式的表述,需結合具體合同内容及法律條款明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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