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llocation of cost principle; principle of allocation of costs
成本分配原則(Cost Allocation Principle) 指企業将間接成本(如管理費用、制造費用)合理分攤至不同成本對象(如産品、部門、項目)的會計規則。其核心目标是實現成本與收益的匹配,确保財務信息的準确性和可比性。
因果原則(Cause-and-Effect Relationship)
根據成本動因(如機器工時、耗材量)分配成本。例如,生産設備的折舊按産品占用工時比例分攤。
來源: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概念框架第8號》
受益原則(Benefit Received Principle)
按各部門或産品從資源消耗中獲得的收益比例分配。如IT系統維護費按各部門使用時長分攤。
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
承擔能力原則(Ability-to-Bear Principle)
高利潤部門承擔更多間接成本(如按銷售額比例分攤廣告費)。適用于内部管理決策場景。
來源:哈佛商學院《成本會計學導論》教材
公平性原則(Fairness/Equitability)
在共享服務(如總部行政成本)分配中強調公正性,避免主觀偏頗。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指出:"企業應将合理相關的成本可靠分配至受益對象" 。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IMA)進一步強調:"成本分配需服務于決策有用性,避免扭曲資源配置" 。
成本分配原則是企業在将總成本分配到不同成本對象(如産品、部門、項目等)時需遵循的指導準則,以确保成本核算的準确性和決策有效性。以下是核心原則的詳細解釋:
強調成本分配應基于“誰受益、誰承擔”的邏輯,根據成本對象對資源的消耗程度或受益比例進行分配。例如,生産車間消耗的電力費用應按各産品實際用電量分攤。這一原則确保成本與受益程度直接關聯,提升核算的合理性。
要求成本分配需在合理時間内完成,避免跨期分配導緻信息滞後。例如,當月的間接費用應在當月分配至對應産品,而非拖延至下期,以保證財務數據的時效性。
分配過程産生的管理成本需低于分配帶來的效益。例如,若精确分配某項間接成本需耗費大量人力,而管理價值有限,則可簡化處理。
分配需以可驗證的原始數據為依據,如工時記錄、機器運轉時長等。例如,按實際生産工時分配人工成本,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分配方法應服務于企業内部管理需求,例如按部門分配費用以評估績效,或按項目分配以控制預算。
這些原則共同保障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實用性,為企業定價、預算控制及戰略決策提供支持。更多方法細節可參考來源:(MBA智庫)、(東奧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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