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terlegal
exceed; excess; overrun; preponderate over; surpass
【醫】 hyper-
【經】 overbalance
【法】 pale of law
"超過法律範圍的"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通常對應"extra-legal"或"ultra vires"兩種譯法。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該術語指代超出法定權限或逾越法律界定的行為範疇。
具體内涵包含兩個層面:
實體性越界:指行為内容違反法律明文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對犯罪構成要件的界定(全國人大官網立法數據庫)。美國法律學會《法律重述》将其定義為"acts exceeding statutory authorization"。
程式性越界:涉及權力行使超出法定程式,參照《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超越職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将"ultra vires"解釋為"超越法人章程或法律規定權限的行為"。
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雙重特征:
國際比較法層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34條将此類行為列為仲裁裁決撤銷事由,與《紐約公約》第五條保持銜接(UNCITRAL官網文本庫)。
“超過法律範圍的”指行為或活動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權限、界限或適用範疇,可能涉及違法或法律未明确覆蓋的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建議在具體法律問題中結合《公司法》《刑法》等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以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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