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moters' shares
founder-member; patriarch
【經】 originator; promoter; promotors
share; stock
【經】 interest; share; shares; shares of stock
創辦人股份(Founder's Shares)指公司創始人在企業初創階段所持有的特殊類别股權。這類股份通常區别于後期投資者持有的普通股,具有獨特的權利與限制安排,其核心特征包括:
超額投票權(Enhanced Voting Rights)
創始人股份常附帶多重投票權(如1股對應10票),确保創始團隊在融資稀釋後仍保留公司控制權。例如騰訊早期架構中,馬化騰通過特殊股權結構持有更高投票權(來源:《公司治理與股權設計》)。
轉讓限制(Transfer Restrictions)
公司章程通常規定創始人股份轉讓需經董事會批準,或優先售予其他創始人,防止控制權旁落(來源:中國《公司法》第71條)。
股權激勵綁定(Vesting Schedule)
創始人股份普遍設置4年分期歸屬條款(Cliff Vesting),若創始人在約定期限前離職,公司将回購未歸屬股份(來源:美國風險投資協會NVCA模闆)。
清算優先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
部分創始人協議約定,在公司清算時可按原始認購價的1-2倍優先分配剩餘資産(來源:《創業投資法律實務》)。
法律釋義: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5條,創始人股份屬于"類别股"範疇,其權利變更需股東大會特别決議通過(來源:中國證監會)。
此類股份本質是平衡融資需求與創始控制權的治理工具,但需注意:2023年《證券法》修訂後,境内上市公司發行特别表決權股份需滿足"市值不低于100億元"或"營收不低于10億元"的硬性門檻(來源: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
創辦人股份是指公司創始人在企業設立或初期階段所持有的股份,通常作為其參與公司創立、投入資源(如資金、技術等)的權益體現。以下是詳細解釋:
所有權體現
創辦人股份代表創始人對公司資本的所有權份額,是公司股本的組成部分。根據法律,股份需等額劃分,并通過股票形式表現其價值。
權利内容
發起人資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即創始人)需認購股份,人數需在2至200人之間,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轉讓限制
若創始人擔任董事、監事等職務,其股份在任職期間通常不得轉讓。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
保溫帽常壓法蘭成堆密度從屬操作帶狀構造點陣打印機敵國人頂部顱部聯胎讀出多神經炎翻砂箱反所得稅幹垂體粉工業廢棄物構音困難赫林氏假說喉室前脫貨架壽命基本久野黴素可變符號科洛姆甯氏手術眶下管立借據人卵巢造口術綠配質噴沙器起點壓示差掃描量熱法通用機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