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躲債"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定義為"evade debts"或"dodge creditors",指債務人因無力償還或主觀逃避而躲避債權人追讨的行為。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其一指客觀經濟困難導緻的債務違約,其二指主觀惡意逃避法律義務的失信行為。
從法律角度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7條明确規定債務人應按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将惡意躲債行為列為失信懲戒對象。在財務領域,該行為被歸類為"債務違約"(debt default),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9)要求企業必須對逾期90天以上的債務計提壞賬準備。
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詞典》中指出,"躲"字在此語境下具有"隱蔽行蹤"的動态特征,與英文短語"go into hiding to avoid creditors"形成語義對應。牛津漢英雙解詞典則強調該詞的貶義色彩,标注其常見搭配為"躲債潛逃"(abscond to evade debts)和"躲債手段"(debt-evading tactics)。
社會信用體系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24年中國法院公布的惡意躲債案件涉及金額達327億元,主要集中于民間借貸和商業合同領域。該現象引發的法律後果包括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懲戒措施。
“躲債”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債務人通過逃避、隱藏等方式,拒絕或拖延償還債務。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欠債人因無力償還債務,采取躲避債主的方式避免履行還款義務。該詞常帶有貶義,暗示債務人缺乏誠信或責任感。
延伸含義
除了字面意義的逃避金錢債務,也可比喻對責任、承諾的推脫,例如企業拖欠工資、服務商違約等場景。
典型情境
法律關聯
根據《民法典》,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如轉移財産、放棄債權擔保)可能被債權人起訴撤銷相關行為。長期躲債可能涉及“拒不執行判決罪”。
概念 | 躲債 | 逃債 |
---|---|---|
法律性質 | 多為民事糾紛 | 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詐騙) |
手段 | 躲避、拖延 | 僞造證據、轉移資産等 |
後果 | 信用受損、被起訴 | 面臨刑事責任、更高賠償 |
躲債行為普遍被認為違背契約精神,可能導緻債務人社會信用受損,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單。對于債權人,法律建議通過訴訟保全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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