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ed of partnership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agree; contract; deed; engrave
合夥文契(Partnership Deed)是規範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及合夥企業運作的核心法律文件。根據中國《合夥企業法》,其核心含義與要素如下:
法律定義與性質
合夥文契是全體合夥人協商一緻、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依法确立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經營範圍、合夥人出資方式與份額、利潤分配、責任承擔等基本規則。其本質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事契約,是合夥企業設立和存續的基礎。
核心條款内容
中英術語對照
中文“合夥文契”在英文法律語境中對應"Partnership Deed" 或"Articles of Partnership",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夥協議,區别于口頭約定(Oral Partnership Agreement)。
法律效力與實踐意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合夥協議(即合夥文契)是合夥企業登記的必要文件。其條款對全體合夥人具有強制約束力,可優先于法定補充規則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完備的合夥文契能有效預防糾紛,保障合夥人權益。
權威參考來源
法律原文: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6/26b4646e283d4198a017f5d508f7c3d3.shtml
“合夥文契”是傳統語境中對合夥協議的書面表述,指兩個及以上合夥人共同經營事業時籤訂的書面契約,用于明确各方權利義務。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和實務要點的詳細解釋:
“合夥”指兩個以上主體(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事業目的,通過協議聯合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經濟組織形式。
“文契”即書面契約,具有法律效力。合夥文契即現代法律中的“合夥協議/合同”,是規範合夥人關系的核心文件。
基礎信息
權責分配
管理規則
特殊條款
提示:現代法律多使用“合夥協議”或“合夥合同”表述,“合夥文契”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非正式場景。建議在正式文件中采用規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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