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laim against insurance company
在漢英詞典及保險實務中,“對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指被保險人(Insured)或受益人(Beneficiary)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流程如下:
“要求賠償”的法律性質
指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行使的“索賠權”(Claim Right),即當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如意外、疾病、財産損失等)發生後,請求保險人履行賠付義務。該權利以保險合同為請求權基礎,需符合“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
保險公司的賠付義務
依據《保險法》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收到賠償請求後,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30日内)核定責任。若屬于保險責任,應在達成賠付協議後10日内履行賠償義務;若拒賠,需出具書面說明。
索賠觸發條件
(來源:《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
舉證責任分配
被保險人需提供損失證明(如醫療記錄、財産鑒定報告),而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負有提示說明義務。若雙方存在争議,可依據《保險法》第三十條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時效限制
人壽保險索賠時效為5年(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日起算),其他保險為2年,超期未主張則喪失勝訴權(《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争議解決途徑
若保險公司拒賠或賠付不足,可通過: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保險消費投訴管理辦法》)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将“Claim”定義為:“根據法定權利提出的給付請求,尤指依據保險合同主張金錢賠付”(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版)。
Black's Law Dictionary
"Insurance Claim" 指被保險人對保險人提出的正式賠付要求,保險人須依保單條款調查并處理(Thomson Reuters, 11th ed.)。
本解釋綜合中國《保險法》、行業術語标準及法律詞典定義,涵蓋權利基礎、實施要件與争議解決機制,為保險索賠行為提供權威釋義。
對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通常稱為保險索賠或保險理賠,是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申請經濟補償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法律依據
報案與材料提交
審核與賠付方式
免賠額規則
索賠時效
責任範圍
第三方責任
如需更具體的案例或法律條款細節,可參考《保險法》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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