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幫兇”指協助或參與他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其法律和語義内涵如下:
核心含義
“幫兇”指在犯罪行為中起輔助作用,協助主犯實施不法行為的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強調“幫助行兇或作惡”的從屬角色,通常帶有貶義色彩。
法律定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幫兇”對應“從犯”(accessory),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可減輕處罰(第二十七條)。其行為包括提供工具、信息或直接協助犯罪實行。
英語中“幫兇”的譯法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
Accomplice
最常用譯詞,泛指共同參與犯罪者(無論主從),強調協同關系。
例:He was charged as an accomplice in the robbery.
(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
Accessory
法律術語,特指事前協助(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或事後包庇(accessory after the fact)的從犯。
例:She was convicted as an accessory to murder.
(來源: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Dictionary)
Abettor
側重“教唆或煽動”的幫兇,常見于普通法體系。
例:The abettor provided weapons for the crime.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英語譯詞 | 適用場景 | 常見誤用風險 |
---|---|---|
Accomplice | 廣義共犯(含主犯) | 混淆主從責任 |
Accessory | 法律語境中的從犯 | 非正式語境中易被誤解 |
Abettor | 強調慫恿、支持行為 | 與“instigator”(主謀)混淆 |
(注:因部分來源為紙質工具書,未提供電子鍊接;線上法律詞典鍊接已标注。)
“幫兇”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幫兇”指在犯罪或惡劣行為中充當幫助者或同謀的人。該詞由“幫助”和“兇惡”組合而成,強調通過輔助行為促成他人實施惡性事件。
法律性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幫兇屬于從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人。
量刑标準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對從犯的處罰原則為:
需注意,“幫兇”在口語中可能帶有貶義,但在法律層面需嚴格依據犯罪事實和證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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