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tion-paper
【法】 motive; proposal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動議書(Motion Document)是立法機構、議事組織或法律程式中使用的正式書面提議文件,其核心功能是提出待表決事項并啟動程式性讨論。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對"motion"的釋義,該術語特指"在議會或法庭程式中提出的、要求作出特定裁決或采取特定行動的正式建議"。
在組織結構上,典型的動議書包含三大要件:
立法實踐中,動議書的效力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四條,該條款規定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需以書面形式載明"案由、案據和方案"。在跨境法律文書中,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第29條詳細規定了動議書的格式要件,包括提案人簽名、附議人數量等具體要求。
權威法律辭書《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特别強調,動議書在普通法體系中具有程式啟動功能,其提交将直接觸發議事機構的法定審議義務。該特征使其區别于一般性建議,具有強制性的程式約束力。
“動議書”是指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動議文件,通常用于正式會議、法律程式或組織決策場景。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動議(motion)指在會議或決策過程中,由成員臨時提出的建議或請求,需經讨論和表決。而“動議書”是這一提議的書面載體,需明确議題内容、目的及支持依據。
核心特點
應用場景
與其他文件的區别
不同于常規提案,動議書更強調即時性和針對性。例如中提到的“緊急動議”需快速表決,而一般提案可能經過長期籌備。
動議書是動議的書面化表達,具有法定效力和程式約束力。其内容需清晰簡潔,符合組織或法律框架的格式要求,常見于需正式記錄和集體決策的場合。如需具體格式範例,建議參考相關機構的章程或法律文書模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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