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英文解釋翻譯、董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trustee
【經】 director
相關詞條:
1.Director 2.trustee 3.regent
例句:
- 董事會決定大規模生産這種汽車。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ade the decision to produce the car on a large scale.
- 董事會原則上同意這個項目。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the project in principle.
- 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
The president is appoint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 董事讓他的兒子從最低級的職員做起。
The director made his son start on the bottom rung of the ladder as an office boy.
- 財務董事派人帶話說,她因不能出席會議而向大家道歉。
The Finance Director sends her apology and is unable to attend the meeting.
- 董事會注意到維持有效通訊的需要,因此決定建立一個新的通信網。
Mindful of the need to maintain efficient communicatio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decided to construct a new communication network.
- 董事會指定他為新董事。
The board nominated him as the new director.
- 她一生事業的頂峰是當上董事。
Her career culminated in her appointment as director.
分詞翻譯:
事的英語翻譯: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responsibility; serve
thing; trouble; work
專業解析
董事(Director)的漢英詞典釋義
核心含義
在漢語中,“董事”指企業或組織中負責決策、監督管理的核心成員,其英文對應詞為Director(單數)或Board of Directors(集體)。該詞源于“主持事務”之意,強調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領導職能。
一、法律與職能定義
-
決策權與監督權
董事依法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如戰略規劃、財務審批),并監督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46條,董事會行使包括制定投資計劃、聘任高管等職權 。
英文釋義: A director is an individual elected to govern a corporation’s affairs and oversee executive actions.
-
責任與義務
董事需履行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與勤勉義務(Duty of Care),避免利益沖突,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公司法》第147-148條)。
英文釋義: Directors must act in the company’s best interests and exercise reasonable diligence.
二、分類與層級
類型 |
英文對應 |
職能特點 |
執行董事 |
Executive Director |
參與日常經營管理 |
非執行董事 |
Non-Executive Director |
獨立監督,不介入日常運營 |
獨立董事 |
Independent Director |
無利益關聯,保障決策公正性 |
三、詞源與擴展釋義
- 詞源:漢語“董”意為“監督管理”,“事”指事務,組合即“主持事務者”。
- 英文延伸用法:
- Managing Director(總經理):常見于英式英語,等同美式“CEO”。
- Board Member(董事會成員):強調集體決策中的個體角色。
四、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定義董事權利義務及選舉程式(全國人大發布)。
- 《牛津商業英語詞典》
解析“Director”在英美企業治理中的差異(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布萊克法律詞典》
明确“Fiduciary Duty”(信義義務)的法律内涵(Thomson Reuters)。
: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來源:Oxford Reference "Director"
: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網絡擴展解釋
董事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職位,其定義、職責及分類可綜合如下:
一、定義與産生方式
董事是由公司股東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産生的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内部治理和對外經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章規定,董事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需指定自然人代理)。
二、主要職責
- 管理職能:對内執行業務管理,對外代表公司參與經濟活動。
- 決策參與:通過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如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等(《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 義務要求:包括保密義務(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仍需遵守)和勤勉義務。
三、分類與特殊類型
- 内部董事: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管理的董事。
- 外部董事:不參與日常經營,側重戰略監督。
- 獨立董事:上市公司特有,需與公司無利益關聯,保障決策獨立性。
四、任免機制
- 産生方式:通過股東會選舉或聘任決定。
- 任期規則:通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辭職或任期屆滿後仍需履行保密義務。
五、法律地位
董事作為董事會成員,需對股東會負責,總經理等高管由董事會任命。其權利與義務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界定,違反職責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注:如需了解董事具體選舉程式或案例,可參考《公司法》第六章原文,或查看、4、6的完整内容。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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