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us in rem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對物權利(Right in Rem)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術語定義
“對物權利”(Right in Rem)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指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幹涉的絕對性權利。其英文對應術語為“Right in rem”(拉丁語,意為“針對物”),與“對人權利”(Right in personam,針對特定人的權利)相對。此類權利具有對世性(對抗所有人)和排他性(排除他人幹涉),典型代表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二、法律特征
權利必須指向具體的物(動産或不動産),如房屋、土地等有形財産。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明确物權客體為“不動産和動産”。
權利人無需他人協助即可直接支配其物,且可對抗任意第三人。例如所有權人可依法占有、使用、處分自有財産,禁止他人侵占。
為保障交易安全,對物權利的變動(如不動産轉讓)需通過登記或交付等方式公示。
三、權利主體與客體
四、典型類型
最完整的對物權利,涵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他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
為擔保債務履行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五、與對人權利的區别
對物權利(如所有權)的效力及于不特定多數人,而對人權利(如合同債權)僅約束特定債務人。舉例而言:
權威參考來源
本釋義綜合法律條文與學理通說,核心内容援引《民法典》及權威法律工具書,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專業性。
物權(即“對物權利”)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特征 | 物權 | 債權 |
---|---|---|
權利對象 | 特定物(如房屋、土地) | 特定人的行為(如要求支付貨款) |
效力強度 | 優先于一般債權(如抵押房産優先受償) | 平等受償(多個普通債權按比例清償) |
存續狀态 | 反映財産靜态歸屬 | 反映財産動态流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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