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process in rem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經】 civil suit
對物民事訴訟(Action in Rem)是普通法系中的核心法律概念,指針對特定財産或物權關系提起的訴訟程式,其效力直接作用于标的物而非特定當事人。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此類訴訟以"确立對財産的法律權利"為核心目标,其判決結果具有對世效力(erga omnes)。
該程式具有三項典型特征: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船舶優先權糾紛(依據《海商法》第272條)、不動産确權訴訟(參照《物權法》第33條),以及知識産權侵權案件中的禁令救濟。與對人訴訟(Action in Personam)的本質區别在于:前者建立法院對物的管轄權,後者則基于被告的人身管轄權。
"對物民事訴訟"這一術語在現有資料中并未被明确提及。但結合相關法律概念和民事訴訟的基本定義,可嘗試作出以下解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民事訴訟適用于因財産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糾紛。若涉及對物的權利争議(如財産歸屬、損害賠償等),可歸類為民事訴訟中的財産關系案件。
對比項 | 普通民事訴訟(對人) | 對物民事訴訟(理論層面) |
---|---|---|
訴訟對象 | 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 特定財産或物權關系 |
判決效力 | 約束當事人雙方 | 可能影響物的所有權歸屬 |
常見案例 | 合同違約、侵權賠償 | 産權争議、遺産繼承中的財産分割 |
我國司法實踐中,涉及"對物"的糾紛通常通過普通民事訴訟程式解決,例如《民法典》物權編中的相關規定。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機構或參考《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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