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對物民事訴訟英文解釋翻譯、對物民事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ivil process in rem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民事訴訟的英語翻譯:

【經】 civil suit

專業解析

對物民事訴訟(Action in Rem)是普通法系中的核心法律概念,指針對特定財産或物權關系提起的訴訟程式,其效力直接作用于标的物而非特定當事人。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此類訴訟以"确立對財産的法律權利"為核心目标,其判決結果具有對世效力(erga omnes)。

該程式具有三項典型特征:

  1. 客體特定性:訴訟對象限于不動産、船舶、航空器等具有明确物理邊界的标的物,例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Supplemental Rule C規定的海事扣押程式;
  2. 程式強制性:法院可通過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實現裁判結果,如英國《最高法院規則》Order 75規定的對物令狀制度;
  3. 效力普遍性:勝訴判決可對抗後續任何主張該物權的第三方,此原則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16條中得到國際認可。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船舶優先權糾紛(依據《海商法》第272條)、不動産确權訴訟(參照《物權法》第33條),以及知識産權侵權案件中的禁令救濟。與對人訴訟(Action in Personam)的本質區别在于:前者建立法院對物的管轄權,後者則基于被告的人身管轄權。

網絡擴展解釋

"對物民事訴訟"這一術語在現有資料中并未被明确提及。但結合相關法律概念和民事訴訟的基本定義,可嘗試作出以下解析:

1.概念辨析

2.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民事訴訟適用于因財産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糾紛。若涉及對物的權利争議(如財産歸屬、損害賠償等),可歸類為民事訴訟中的財産關系案件。

3.特征與程式

4.與普通民事訴訟的區别

對比項 普通民事訴訟(對人) 對物民事訴訟(理論層面)
訴訟對象 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特定財産或物權關系
判決效力 約束當事人雙方 可能影響物的所有權歸屬
常見案例 合同違約、侵權賠償 産權争議、遺産繼承中的財産分割

5.實踐中的適用

我國司法實踐中,涉及"對物"的糾紛通常通過普通民事訴訟程式解決,例如《民法典》物權編中的相關規定。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機構或參考《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半椅型構象爆開保養規程刀豆球朊電子計算穿孔機斷層照片堆疊頭反逆的服務價值負阻振蕩器共享子程式哈巴狗樣小腿航行浮标含磷氮鍊聚合物回流型擋闆漿液性睫狀體炎交光交換對稱性假條件轉移看門人空運提單冷闆凳硫羟蘋果酸莓樣痣頻率同步羟基酰胺氣喘發作山道年腦輸入淋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