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binet system; cabinet system of government
内阁制(Cabinet System),又称议会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议会为核心、内阁(政府)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和运作机制如下:
议会至上
内阁由议会选举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其存在以议会信任为基础。若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提请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英文对应术语: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行政与立法融合
内阁成员通常兼任议会议员(如英国下议院),实现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紧密结合。首相/总理既是政府首脑,也是议会多数党领袖。
英文对应术语:Fusion of Powers。
集体负责制
内阁决策遵循集体讨论原则,所有阁员需公开支持内阁决议,否则必须辞职(如英国宪政惯例)。
英文对应术语: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内阁的形成
国家元首(虚位元首,如君主或总统)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首相/总理,由其组阁并提名阁员。
例: 英国国王任命下议院多数党党魁为首相(《英国宪法惯例》)。
议会监督与倒阁权
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投票迫使内阁下台;内阁亦可提请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以寻求民意支持(如加拿大《1867年宪法法案》第50条)。
比较维度 | 内阁制 | 总统制 |
---|---|---|
行政首脑产生 | 由议会选举/任命 | 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 |
权力关系 | 行政对立法负责 |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 |
元首角色 | 虚位元首(如英王) | 实权元首(如美国总统) |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对"Cabinet Government"的定义:
"A system of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executive branch derives its legitimacy from and is accountable to the legisl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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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百科全书》"议会制"条目:
"内阁制下,政府首脑依赖议会多数支持以维持权力。"
中国《政治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向议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ISBN 978-7-5326-5312-3)。
以上内容综合政治学经典理论与宪法实践,核心定义援引权威法律文献及百科全书,确保学术严谨性。
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议会为核心的政府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紧密结合,且内阁对议会负责。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最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现代内阁制中,行政权力由内阁(由总理/首相及内阁大臣组成)行使,内阁需通过议会信任投票维持执政地位,若议会不信任则须集体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议会基础
内阁成员通常由议会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总理(首相)为政府首脑,掌握实际行政权。国家元首(如君主或总统)仅具象征性职能,重大法令需经内阁成员副署生效。
责任政府机制
内阁需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若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元首解散议会。这一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反映议会多数意愿。
权力制衡
虽强调行政与立法权合一,但司法权独立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看来源:搜狗百科、内阁制简述及明朝内阁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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