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的漢英詞典解釋與語義分析
“内地”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詞彙"inland"或"mainland",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地理概念
指遠離海岸線或國境線的内陸區域,強調地理位置的非沿海屬性。例如,《牛津英語詞典》将"inland"定義為“遠離海洋或國界的土地部分”。在中國語境中,該詞可指代非邊疆省份,如新疆、甘肅等。
中國行政區劃特指
在政治與行政語境中,“内地”專指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和台灣省)。例如,中國政府文件中常用“内地與香港/澳門”的表述區分行政管轄範圍。英文翻譯為"mainland China",強調與特别行政區的制度差異。
經濟與社會文化延伸義
在經貿領域,“内地”可泛指經濟輻射中心以外的區域。例如《劍橋英語詞典》在解釋"mainland"時提到其“與島嶼或特殊經濟區相對的主體區域”含義。此用法常見于“内地市場”“内地遊客”等短語中,體現區域經濟互動的視角。
曆史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内地”在法律層面與“特别行政區”形成對照,體現“一國兩制”框架下的管轄權劃分。此定義在《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中均有明确引用。
以上解釋綜合語言學、法學及地理學維度,覆蓋“内地”一詞的多重語義,符合權威詞典與官方文件的定義标準。
“内地”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層面:
指遠離沿海或邊疆的内陸地區,與“沿海”相對。例如中國中西部省份常被稱為内地,強調地理位置的差異。該用法也適用于其他國家,如美國将非沿海城市稱為“内地”(如、4所述)。
在當代中國語境中,特指中國大陸地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除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外的領土。這一用法強調國家統一框架下的行政劃分,常見于政策文件或官方表述(如、5、6)。
清代文獻中,“内地”曾用于指代中央政權直接管轄的核心區域。例如台灣與福建的往來公文中,将大陸稱為“内地”,體現曆史上的行政隸屬關系。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省份劃分,可參考、8的行政區劃說明,但需注意港澳台不屬于内地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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