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bligation of tax; obligation to pay tax; tax liability
納稅義務(Tax Liability)指法律規定的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強制性責任,具有法定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征。以下是詳細解析:
納稅義務源于稅法規定,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稅責任,否則将承擔滞納金、罰款等法律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需按日加收滞納金。
稅款繳納後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而是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用于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基建等),體現稅收的公共屬性。
英文術語"Tax Liability" 在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定義為:
"A legal obligation to pay taxes to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arising from income, property, or transactions."
強調其法律約束性及義務來源(收入、財産或交易行為)。
中國居民需就全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僅就中國境内所得納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标準稅率為25%。
義務強調責任履行(如繳稅),權利指納稅人可享受的合法權益(如申請退稅、稅務行政複議)。
"Tax Liability"為合法義務,"Tax Evasion"(逃稅)屬故意違法避稅行為。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學術規範,引用法規名稱及權威出版物,具體條款可通過中國政府網或稅務總局官網查詢全文。)
納稅義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憲法和稅法規定,必須向國家履行繳納稅款的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納稅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納稅人)依法承擔的行為約束,包括及時申報、足額繳稅、配合檢查等具體行為。其核心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基礎義務
延伸義務
中國稅收主要分為三類:
納稅義務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核心來源,支撐公共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職能,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稅種或申報流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或咨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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