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ternal evidence
inner; inside; interior; internal; within
【醫】 interior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在漢英詞典及專業語境中,“内部證據”(Internal Evidence)指通過分析文本或事物本身的内在特征、邏輯、結構、語言等要素來推斷其真實性、含義、來源或性質的依據。這種證據不依賴于外部佐證,而是聚焦于研究對象的内在一緻性或矛盾性。其核心含義與應用場景如下:
在法律語境中,“内部證據”指通過分析文件(如合同、遺囑)本身的措辭、邏輯矛盾、格式一緻性或條款間關聯性來判斷其有效性或真實性的證據。例如: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internal evidence”為“文件本身所含表明其含義的證據”,區别于外部口頭或情境證據(Black's Law Dictionary 亦有類似界定)。
在文本考據、翻譯或文學研究中,“内部證據”指通過分析文本的語言特征(如詞彙、語法、修辭風格)推斷作者身份、創作年代或文化背景。例如:
來源:語言學家Geoffrey Leech在《Style in Fiction》中強調,内部證據是文體分析的核心,通過“語言模式的内在關聯”揭示文本意圖。
在學術寫作中,“内部證據”指向文本内部邏輯自洽性,如理論推導的嚴密性、數據與結論的匹配度。例如:
來源:曆史學家Louis Gottschalk在《Understanding History》中指出,内部證據的批判需檢驗“文檔各部分是否邏輯一緻”。
在審計或商業分析中,“内部證據”指通過企業内部的財務記錄、系統日志或流程文檔的自洽性驗證數據真實性。例如:
來源:審計準則(如AICPA AU-C 500)要求評估“内部生成證據的可靠性”,需關注其制程是否防篡改。
總結
“内部證據”的本質是通過剖析對象自身的構成要素(語言、邏輯、結構)獲取推斷依據,其權威性依賴于分析方法的嚴謹性與内在一緻性的可驗證性。跨領域應用中,它既是辨析真僞的工具,也是深度理解文本或事物的核心路徑。
參考來源: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Leech, G. & Short, M. Style in Fiction. Routledge.
Gottschalk, L. Understanding History. Knopf.
AICPA Audit Standards: AU-C Section 500.
内部證據是審計領域中的重要概念,指由被審計單位内部機構或職員編制并提供的書面證據,用于支持審計結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内部證據由被審計單位内部生成,例如會計記錄、工資單、考勤記錄、内部報告等。其核心特征是“内部性”,即證據的編制和提供方為被審計單位自身。
審計人員需結合其他證據(如外部證據或親曆證據)綜合評估内部證據的可信度。例如,将内部銷售記錄與客戶合同、銀行收款憑證交叉核對,以驗證交易真實性。
内部證據是審計的基礎材料,但其使用需謹慎,需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内部控制質量和其他輔助證據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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