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port of debarkation; port of destination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貿易語境中,"目的口岸"(Destination Port)指貨物運輸的最終卸貨港口,是買賣雙方約定的貨物交付地點。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意義如下:
字面翻譯
"目的口岸"對應英文 "Port of Destination" 或 "Destination Port",區别于起運港(Port of Loading)。例如:
"貨物将于上海裝運,目的口岸為洛杉矶。"
→ "Goods will be loaded in Shanghai, withLos Angeles as theport of destination."
法律意義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目的口岸是風險轉移的關鍵節點。在CIF、CFR等術語中,賣方承擔至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但貨物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至買方(INCOTERMS 2020)。
清關與提貨地點
目的口岸是買方辦理進口報關、繳納關稅及提取貨物的法定地點。若實際卸貨港與約定目的港不符,買方有權拒收貨物(《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
單證關聯性
提單(Bill of Lading)、商業發票等文件必須明确标注目的口岸。例如:
中轉港(Transit Port)是貨物臨時停靠的中間港口,目的口岸則是最終交貨地。
示例:貨物從青島經新加坡中轉至漢堡 → 新加坡為中轉港,漢堡為目的口岸。
權威來源提示:
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或法律文本鍊接,建議參考實體出版物:
- 《牛津英漢雙解商務英語詞典》"port of destination" 詞條
- 國際商會《INCOTERMS 2020》規則文本
-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官方版本
實務中需注意:目的口岸的命名需與海關備案名稱完全一緻(如"New York"不可簡寫為"NY"),否則可能導緻清關延誤。
“目的口岸”是國際貿易和出入境管理中的重要術語,指在貨物或人員跨國流動過程中,最終抵達并完成海關手續的指定口岸。以下從定義、功能和相關要點進行解釋:
基本概念
“目的口岸”即貨物或人員在進出口流程中最終到達的法定通關地點,需在此完成海關檢查、稅費繳納等手續。例如,中國從德國進口的貨物,若在上海清關,則上海為“目的口岸”。
與“起運口岸”的區分
海關監管與清關
海關在目的口岸對貨物進行查驗、征稅,确保符合進出口法規。
物流節點作用
作為國際運輸的終點,目的口岸通常設有倉庫或物流中心,便于貨物分撥至國内市場。
填寫規範
在貿易單證(如提單、報關單)中需準确填寫目的口岸名稱,避免因信息錯誤導緻延誤。
選擇影響因素
目的口岸的選取需考慮運輸成本、關稅政策及物流效率。例如,内陸城市可能選擇鄰近的陸路口岸而非沿海港口以降低費用。
特殊類型口岸
部分目的口岸專用于特定商品(如冷凍品口岸、汽車整車口岸),具備專業化查驗設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口岸名單或操作流程,可參考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發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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