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英文解釋翻譯、目的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化】 port of debarkation; port of destination
【經】 destination port; port of destination
相關詞條:
1.destinationport 2.finaldestination
分詞翻譯:
目的英語翻譯:
eye; item; order
【化】 mesh
【醫】 order
港的英語翻譯:
harbor
專業解析
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指貨物運輸的最終抵達港口,是國際物流中劃分運輸責任與費用結算的關鍵節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維度:
一、基礎定義
在漢英詞典中,“目的港”對應英文術語“Port of Destination” 或“Final Port of Discharge”,指海運、空運或多式聯運中貨物完成運輸流程的指定卸載港口。例如:
“貨物将于下月抵達目的港新加坡。”
The cargo will arrive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ingapore) next month.
(來源:《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第二版)
二、法律與商業内涵
根據國際貿易規則(如INCOTERMS® 2020),目的港決定買賣雙方風險轉移界限及費用承擔範圍:
-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賣方承擔至目的港的運費及保險費,貨物損毀風險在裝運港轉移至買方。
- DAP(目的地交貨):賣方需将貨物運送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并承擔運輸風險直至卸貨前。
(來源: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三、業務實踐要點
- 提單标注: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必須明确标注目的港,作為貨物交付的唯一合法依據。
- 清關與稅費:目的港所在國的海關政策直接影響進口清關流程,包括關稅、檢驗檢疫要求(如FDA、CE認證)。
- 物流調度:目的港的擁堵情況、裝卸效率(如上海洋山港自動化碼頭)可能影響整體供應鍊時效。
四、術語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對目的港危險品申報的規定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運輸法公約》(鹿特丹規則)第12條“交貨義務”
- 中國海關總署《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目的港申報條款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實時鍊接,建議通過上述機構官網或法律數據庫查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國際貿易和運輸中的核心術語,指貨物運輸的最終卸貨港口,也是買賣合同中明确約定的交付地點。以下從定義、規定方式、作用及相關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一、定義與基本概念
目的港是貨物運載工具的航程終點和最終卸貨港口。在貿易合同中,通常由買方提出,經賣方同意後确定。其英文表述為“Destination Port”,也稱作“卸貨港”(Discharge Port)或“最終目的地港口”。
二、目的港的規定方法
- 單一港口:合同中明确指定一個港口,例如“目的港:聖多斯”。
- 多個港口:允許買方在一定範圍内選擇兩個或多個港口(如“倫敦/曼徹斯特”),常見于買方需根據市場變化調整貨物接收地的情況。
- 模糊約定:僅規定區域(如“歐洲主要港口”),需後續補充具體港口,靈活性較高但可能引發争議。
三、作用與重要性
- 責任劃分:在CIF、CFR等貿易條款下,賣方責任通常延續至貨物到達目的港并完成卸貨。
- 費用核算:目的港直接影響海運費用(如港口費、碼頭操作費)及關稅計算。
- 風險轉移:貨物風險一般以目的港為界,卸貨前風險由賣方承擔,卸貨後轉移至買方。
四、選擇目的港的注意事項
- 明确性:需在合同中清晰标注港口全稱,避免因名稱相似導緻誤運(例如“Victoria”可能指向加拿大或中國香港)。
- 可行性:需評估港口吞吐能力、政策穩定性(如戰亂地區港口可能增加風險)。
- 合規性:部分國家對特定商品有進口限制,需确保目的港所在國允許貨物入境。
五、相關術語擴展
- 裝貨港(Port of Loading):貨物裝船的起始港口。
- 挂靠港(Port of Call):船舶中途停靠的港口。
- 到貨港(Port of Arrival):船舶實際抵達的港口,可能與目的港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貿易條款(如DES、FOB)與目的港的關系,可參考國際貿易實務指南或具體合同案例分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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