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ex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anthology; choose; elect; pick; select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民選法官"對應的英文術語為"elected judge",指通過公民直接投票或間接選舉程式産生的司法官員。該制度常見于實行司法選舉制的國家或地區,例如美國部分州法院系統。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此類法官需定期接受選民審查,任期屆滿後需通過連任選舉才能繼續履職。
美國司法協會(American Judicature Society)的研究顯示,全美39個州采用不同形式的法官選舉制度,包括黨派選舉(如德克薩斯州)和非黨派選舉(如加利福尼亞州)兩種主要模式。其核心特征體現為:候選人需通過初選獲得政黨提名或征集足夠選民簽名,最終由轄區公民投票決定任職資格。
這種産生方式與大陸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的職業法官任命制形成對比。哈佛大學法學院2019年比較法研究指出,民選法官制度強調司法系統對選民的直接問責機制,但也可能帶來競選資金對司法獨立性的潛在影響。聯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的官方文件顯示,聯邦法院系統不采用此制度,僅存在于州級司法體系。
“民選法官”是複合詞,需分别拆解“民選”和“法官”的含義,再綜合理解其組合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民選
指“由人民直接選舉産生”的選拔方式,常見于行政或立法職位(如市長、議員等)。
法官
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司法人員,職責包括審理案件、保障訴訟權利、維護司法公正等。
“民選法官”字面意為通過民衆直接選舉産生的法官。但需注意:
司法獨立考量
民選法官可能面臨選舉資金、黨派傾向等問題,影響審判中立性。
中國語境
中國法官實行任命制,由人大常委會根據法定程式任免,強調專業性和法律權威。
“民選法官”是特定政治體制下的司法角色,其存在與司法獨立原則需平衡。多數國家更傾向于通過任命制保障法官免受政治幹擾,維護司法公正性。如需了解更多制度細節,可參考(憲法層面規範)及(民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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