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itorous action
betray one's country; quisle
【法】 quisle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賣國行為"在漢英詞典中對應"treason"或"act of treason",指個人或團體為謀取私利而損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核心利益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語版)》第七版,該詞條明确定義為"出賣國家利益的行為",對應英文翻譯為"treachery against one's country"。
在法律層面,中國《刑法》第102-113條詳細界定了"背叛國家罪"的構成要件,包含與外國勢力勾結、危害國家主權等具體情形。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款将"treason"定義為"發動反對美國的戰争或依附其敵人"。
權威詞典如《牛津漢英詞典》指出,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1) 行為主體具有公民身份;(2) 主觀上存在故意;(3) 客觀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典型表現形式包括籤訂賣國條約、洩露國家機密、協助外敵入侵等。
曆史案例研究顯示,南宋秦桧與金國議和、二戰時期汪精衛政權等事件,均被學界公認為具有"賣國行為"特征的典型案例。現代司法實踐中,該罪名往往與間諜活動、颠覆國家政權等罪行存在法律競合關系。
“賣國行為”指個人或團體為私利而損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人民利益,與外部勢力勾結的背叛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通過政治、經濟等手段與外部勢力合作,使國家利益受損的行為。例如,籤訂不平等條約、洩露國家機密或允許外國資本過度控制關鍵領域等(參考、)。
本質特征
其核心是“收益小于支出”,即短期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導緻國家長遠利益受損。例如,允許外國資本進入關鍵産業可能削弱國家經濟自主性。
法律界定
中國《刑法》未直接使用“賣國罪”,但背叛國家罪可涵蓋類似行為,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實際司法中需結合具體行為判定,如通敵、分裂國土等。
曆史案例
《史記》記載蘇秦被指責“賣國反覆”,宋代文獻也提及官員因通敵被懲處。近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批判漢奸或損害國家主權的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籤訂喪權條約、勾結外部勢力幹預内政、出賣戰略資源、洩露國防機密等(綜合、4、6)。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或曆史案例,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或《史記》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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