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立約人"對應的标準英文譯名為"covenanter"或"contracting party",特指在合同法律關系中有義務履行特定承諾的主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術語源自普通法體系,指通過契據(deed)作出正式承諾的當事人。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法律要素:
在國際商法實踐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2.1.1條将立約人定義為"party which undertakes an obligation",強調其義務承擔屬性。比較法視角下,普通法系更強調對價理論,而大陸法系側重原因理論,這種差異在跨境合同解釋時需特别注意。
權威法律數據庫Westlaw的注釋指出,現代契約實踐中該術語常與"obligor"(債務人)交替使用,但嚴格法律意義上,立約人特指基于雙方合意産生義務的主體,不包括法定之債的債務人。這種區分在英美契約法判例中具有重要實踐價值。
“立約人”指訂立契約或協議的主體,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與他人達成協議、确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個體或法人。常見于合同、契約等法律文書中,例如提到“協議的每一方是獨立立約人,而不是雇員、代理或授權代表”。
二、字義分解
三、法律地位 立約人需具備締約能力,且在契約生效後需履行約定義務。如指出,若立約人違反合約且未改善,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四、使用場景 多用于商業合同、法律協議等正式文件,例如的英文釋義“one who makes an agreement”也印證其法律術語屬性。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契約條款或法律細則,建議查閱專業法律文件或咨詢相關機構。
白堅木堿表面更新理論不皂化物成功傳熱流體傳真發射器醋母大規模生産利益颠茄屬掉毛底部結構耳毛芬森氏法附加産品工人工資慣性參考系甲氯醛脲監檢員緊急維修邁耶函數模糊不清邊界腦脊液氧化酶拍馬的排尿中樞胚錐拼法變化氣冷式汽缸球叢燃硫爐氣如意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