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our of office
"利用職權"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道德内涵的中文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權力,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從漢英詞典角度并結合權威來源,其詳細解釋如下:
漢語定義
指公職人員或特定崗位人員,違反職責要求,運用其職務賦予的權力、地位或影響力,實施謀取私利或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英文直譯: Abuse of Power 或 Exploit Official Position。
法律語境常用譯法: Misuse of Authority(《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英譯本)或 Abuse of Authority(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術語庫)。
英文權威詞典釋義
The improper use of authority by a public official for personal benefit or to violate another's rights.
(公職人員為個人利益或侵犯他人權利而濫用職權的行為)
To use one's role or power in an organization for illegitimate personal gain.
(利用在組織中的角色或權力謀取不正當個人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2條(貪污罪)、第385條(受賄罪)明确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涵蓋:
法條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27條界定“利用職權”為違反廉潔紀律行為,包括:
文件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庫
中文例句 | 英文翻譯 |
---|---|
他利用職權貪污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 He was sentenced to 10 years for embezzling public funds by abusing his official position. |
嚴禁利用職權為子女安排工作。 | It is strictly prohibited to exploit one's authority to arrange jobs for children. |
“利用職權”側重權力濫用過程,而“職務侵占”強調結果(非法占有財物)。
後者是經濟學概念,指通過操縱政策獲利;“利用職權”是法律術語,直接關聯違法行為。
法律文件
學術定義
政策解讀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釋義,2020.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實務解釋,“利用職權”是指行為人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内直接具有的決策、管理或執行權力,或通過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的行為。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理解:
利用職權包含兩種形式:
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刑法相關解釋,包括但不限于:
濫用職權可能構成犯罪,需滿足以下條件:
對比項 | 利用職權 | 利用職務影響 |
---|---|---|
權力來源 | 直接管轄範圍内的事務 | 職權地位産生的間接影響力 |
是否需要他人協助 | 通常無需 | 需通過他人職務行為實現 |
典型場景 | 局長直接批準項目 | 退休幹部通過原下屬違規辦事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立案标準,可參考《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及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
埃比氏肌奧伯氏征巴爾幹流感保險費收入保險公司計算員的苯頻哪醇場外經紀人赤黴素烷短字發光菌工作進度過戶啟事金屬孔眼金蛹油就緒任務開支稅蘭博特氏療法離散文件格式每人内收足年值排序選項屏極效率取消對象組熱的控制供給人工太陽光三甲商業學校水揚酸可可豆鹼外币折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