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penditure taxes; outlay taxes
開支稅(Expenditure Tax)是依據個人或企業實際消費支出征收的直接稅種,其核心理念是通過對消費行為課稅調節經濟分配。在漢英對照的稅法術語體系中,該詞對應“consumption-based tax”或“spending levy”,強調以消費金額而非收入為稅基。
從稅制設計角度,開支稅具備以下特征:
該稅種在調節收入分配、抑制非必要消費方面具有政策優勢,但需平衡征管成本與稅收效率。中國當前稅制中,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已部分實現開支稅功能,直接采用全面開支稅制的國家較少。
“開支稅”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偏差。通常更規範的術語為“支出稅”或“消費支出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支出稅是以個人或企業在一定時期内的消費支出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其核心在于對消費行為征稅,而非收入或生産環節。例如,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稅務部門按消費金額的一定比例征收稅款。
該稅種的理論可追溯至17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後由經濟學家卡爾多和馬斯格雷夫完善。其主張:
優點:
缺點:
目前全球範圍内完全實施綜合支出稅的國家較少,但部分國家通過增值稅(VAT)或消費稅(GST)等間接稅形式體現類似理念。
建議:如需深入研究,可參考“消費支出稅”或“GST”相關文獻,避免術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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