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收入(línshí shōurù)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定義為"temporary income"或"non-recurring income",指非固定性、偶發性的經濟所得。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該詞項包含三個核心特征:
非持續性:區别于工資、租金等常規收入,臨時收入具有短期性特征,如翻譯項目的稿酬、演出酬勞等。
不可預見性:這類收入未被納入長期財務規劃,如彩票獎金、遺産繼承等意外所得。中國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将此類收入歸類為"非稅收入"中的特殊項目。
法律約束性: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單次臨時收入超過800元需按20%稅率申報納稅,計算公式為: $$ 應納稅額 = (收入金額 - 800) times 20% $$
在跨文化語境中,《牛津英漢雙解詞典》特别強調其與"windfall gain"的語義差異,後者特指完全不可預見的意外之財,而臨時收入包含主動獲取的短期工作報酬。
臨時收入是一個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的術語,以下是綜合解釋:
臨時性收入指政府在財政年度内非經常性、無規律性取得的財政收入,主要用于補充預算或應對突發支出。常見類型包括:
短期偶然性收入
指個人或家庭非連續、不穩定的收入,例如:
與“持久收入”的對比
經濟學中,臨時收入(Transitory Income)與持久收入(Permanent Income)相對,前者是一次性或短期的偶然所得,後者是長期穩定的預期收入。
臨時收入的核心特點是非規律性、不可持續,具體定義需結合應用場景(如政府財政、個人經濟或學術理論)區分。需注意避免與“主動收入”“勞務報酬”等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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