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constable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police; copper; bluecoat; bobby; paddy; peeler; policeman
【法】 blue-coat; constable; constable police; constabulary; gumfoot
gumshoeman; helmet; military grard; minion of the law; paddy; peeler
police force; police offcer; policeman; polie; Robert
臨時警察(temporary police)是指公安機關根據特定任務或突發事件需求,依法臨時招募、短期聘用的輔助執法人員。這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框架下實施,主要承擔治安巡邏、大型活動安保等非核心警務工作。
根據公安部《關于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臨時警察需滿足三個核心要素:
在實際應用中,該制度常見于春運安保(如廣州鐵路公安局年度臨時警力補充)和大型國際活動(如杭州亞運會期間的城市安保擴容)。其法律身份認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明确臨時警務輔助人員在民警指揮下開展的執法活動具有法律效力。
“臨時警察”這一概念在正式法律體系中并不存在,更多是民間或非規範性的稱呼,通常指代協助警察工作的非正式警務人員。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臨時警察”并非法律意義上的警察,他們不具備執法權,主要職責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這類人員通常因警力不足而通過合同形式聘用,屬于編外崗位,與正式警察的公務員身份不同。
職責範圍
其工作内容限于輔助性任務,例如巡邏、交通疏導、信息收集等,但不得獨立執行搜查、逮捕等執法行為。正式警察的職責則包括預防犯罪、偵查案件、反恐等核心執法活動。
招聘與管理
相關術語辨析
更規範的稱呼應為“協警”或“輔警”。法律上無“臨時警察”這一職位,其角色類似于古代的“衙役”或現代治安志願者。
語言翻譯
英語中可譯為“special constable”,但需注意該詞在部分國家可能指代具有特殊授權的正式警察,使用時應結合具體語境。
建議:若需了解具體崗位的權責,建議查詢當地公安機關的官方文件。正式警察的職責可參考《人民警察法》。
按模音調撥號背部損傷變載荷試驗表鹵代醇存國外現金醋酸鈉茶鹼帶式運輸機蝶窦切開術對稱二苯基乙二醇分次式退火爐跗間後關節切斷術供給量工作區逼近行進檢波器活動頁面隊接受定貨空車重量快刀斬亂麻潰瘍切除鍊式運輸機立即開除莽草酸命脈平版膠印鉛鹽加厚法啟示性夢松脂瀝青突觸的微處理機控制器慰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