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spirit
立法精神是法律體系的核心價值導向,指在制定法律過程中所遵循的根本原則、道德準則與社會目标。其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闡釋:
價值基礎
立法精神體現法律對社會公平、正義、秩序等基本價值的追求。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3條指出,立法應“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反映憲法至上與社會公正的價值取向。
功能導向
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法律制定的指導性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of legislation),強調法律需服務于公衆利益與社會發展需要,如英美法系中“公共政策原則”(public policy doctrine)的適用。
文化特性
比較法視角下,中國立法精神注重“德法共治”傳統,如《唐律疏議》中的“禮法合一”思想;而英美立法更強調個人權利與程式正義,如美國《權利法案》對自由權的保護。
動态適應性
立法精神隨社會變遷而演進。中國近年《民法典》制定時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印證立法精神需回應時代需求。
技術表達
在法律文本中,立法精神通過“立法目的條款”“一般原則條款”具象化。例如《刑法》第1條明确“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雙重立法意圖。
立法精神是指貫穿于法律制定過程中的核心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價值目标,是立法活動的靈魂和準則。以下從不同維度進行解釋:
指導思想與原則
立法精神體現為立法活動的根本遵循,包括憲法和《立法法》确立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原則,旨在實現良法善治。例如,我國立法需以《憲法》為最高依據,确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核心功能
立法精神通過明确法律的目的、任務和原則,指導立法者協調利益關系,統一法律的内在邏輯。例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是立法精神的典型體現,要求定罪量刑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規定。
不同法律領域的體現
價值取向
立法精神需體現公平性、人民意志及對弱者的保護。例如,執法時應兼顧法律剛性與人文關懷,避免機械適用法律。
立法精神通過以下方式發揮作用:
立法精神是法律體系的内在支柱,既包含抽象的價值追求(如公平、民主),也通過具體原則(如罪刑法定、人格平等)落實于條文。其核心目标是實現法律的社會功能,平衡秩序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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