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est; seize
arrest; catch
"緝捕"是法律術語中表示官方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的正式程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釋義為"搜查捉拿(犯罪的人)",對應的英文翻譯為"apprehend; arrest"(外研社《現代漢英詞典》2020年版)。在中國刑事訴訟法中,緝捕特指公安機關對應當逮捕的在逃嫌疑人籤發的《逮捕證》執行程式(全國人大官網立法解釋專欄)。
該術語包含雙重法律要件:一是必須持有司法機關籤發的有效法律文書;二是執行主體限定為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緝捕過程中需嚴格遵守強制措施適用規範,不得擅自擴大執行範圍(中國公安部令第159號)。
在英美法系中,"apprehension"強調對犯罪嫌疑人的控制過程,包含初步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力行使(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比較法視野下,中國"緝捕"制度更接近大陸法系的"逮捕"(Festnahme)概念,均要求遵循法定主義原則和比例原則。
“緝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和執法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指執法機構對犯罪嫌疑人或逃犯進行追捕的行為,包含動詞和名詞兩種詞性:
該詞常與古代司法制度關聯,如宋代詩人陳造詩句“免教緝捕闖門來”,反映了緝捕吏役的社會角色。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如《水浒傳》原文),可查看相關書籍或古籍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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