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ivery of a deed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中,"交付契據"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elivery of deed",指不動産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交接行為。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1) 須采用書面形式載明權利義務關系;2) 需經合法籤署認證程式;3) 必須完成物理或推定交付(constructive delivery)的法定程式。
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1-201條定義,契據交付構成財産轉讓的必要生效條件,其法律效力始于轉讓人明确表達轉讓意圖之時。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52章特别規定,土地權益轉讓必須通過蓋印契據(deed)完成交付,該程式需滿足籤字、見證、交付三項形式要件。
在房地産交易實務中,契據交付通常伴隨産權保險登記,美國土地産權協會(ALTA)統計顯示,92%的産權糾紛源于交付程式瑕疵。典型交付流程包含四個階段:買賣雙方籤署初步協議→公證機構驗證籤章有效性→托管賬戶完成資金交割→登記機關實施産權過戶備案。
“交付契據”是法律領域中與物權轉移相關的核心概念,尤其在不動産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以下從定義、法律性質、方式及效力等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常見于不動産交易、抵押貸款等場景。例如,房屋買賣中,賣方籤署并交付契據後,買方即獲得産權主張;若未交付,即使已籤署文件,物權亦不發生轉移。
交付契據是兼具形式與實質意義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物理或推定方式完成權利讓渡,并在不同法域中與登記制度結合産生物權變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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