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ort-form bill of lading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ceremony; formula; model; pattern; ritual; style; type
【化】 expression
【醫】 F.; feature; formula; Ty.; type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簡式提單(Short Form Bill of Lading)是國際海運中常見的運輸單據類型,其核心特征為不完整列印運輸合同條款,僅保留提單基礎信息(如貨物描述、托運人與收貨人信息、裝運港與目的港等),同時通過引述條款(如“所有條款以承運人全式提單為準”)将承運人的标準運輸條款納入合同。該提單形式因内容簡化而得名,適用于信用證未明确要求“全式提單(Long Form Bill of Lading)”的貿易場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一條,提單需滿足“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功能,簡式提單雖省略條款但依然具備法定效力。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第20條亦認可簡式提單的合規性,隻要其表面籤署符合銀行交單要求。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在《海運單據操作指南》中指出,簡式提單的廣泛使用源于其提高文件處理效率的優勢,但建議貿易雙方需預先确認承運人标準條款内容以避免争議。
在實務中,簡式提單的“引述條款”需明确指向特定版本的全式提單文本,例如标注“Subject to Carrier’s Standard Conditions as per XYZ Shipping Company Long Form Bill of Lading (2024 Edition)”。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要求此類提單的引述條款必須确保貿易方可公開查閱被引文件,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貿易行為。
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是國際貿易運輸中的一種特殊提單形式,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簡式提單又稱短式提單或略式提單,與全式提單(Long Form B/L)相對,指提單背面不包含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詳細條款的簡化版本。其正面通常會标注“Short Form”字樣以示區分。
對比項 | 簡式提單 | 全式提單 |
---|---|---|
背面條款 | 無詳細條款或僅少量聲明 | 完整記載承運人責任、免責條款 |
適用範圍 | 租船運輸、協議合作場景 | 普通班輪運輸、需明确法律條款 |
法律效力 | 需結合其他合同或全式提單引用 | 獨立完整,無需額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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