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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來應享有的英文解釋翻譯、将來應享有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versionary

分詞翻譯:

将來的英語翻譯:

future; in the future; aftertime
【法】 future; in future; vested in interest

應的英語翻譯:

answer; echo; ought to; should; promise; respond; grant; deal with; suit

享有的英語翻譯:

enjoy; tenure
【法】 enjoy; have and hold

專業解析

"将來應享有的"是一個法律和合同術語,對應英文為"vested in future"或"future entitlement",指根據現行法律、協議或政策,主體在未來滿足特定條件後可合法獲得的權益。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時間維度:權益的實現與時間挂鈎(例如退休年齡、服務年限等);
  2. 條件性:需完成約定條款(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15年);
  3. 法律保障性:受《民法典》第113條關于民事權利保護規定支撐。

在勞動法領域,該詞特指員工基于現行雇傭合同,在滿足服務年限後應獲得的養老金、股票期權等延遲性報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勞動争議司法解釋(三),此類權益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

與"既得權益"(vested rights)的區别在于:前者需滿足未來條件才能行使,後者已具備完全行使權。例如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企業繳納部分,在員工工作滿5年後才轉化為"将來應享有的"可提取資産。

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章第十六條,其中明确規定了養老保險的将來應享權益計算方式。

網絡擴展解釋

“将來應享有的”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尚未實際取得但根據法律規定或約定在特定條件成就後可以主張的權利。這一概念主要涉及民事權利中的期待權,需結合法律依據和權利性質來理解:

  1. 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理論,期待權指權利主體已具備權利取得的部分要件,待剩餘要件實現時即可轉化為既得權的法律地位。例如,繼承開始前繼承人對遺産的期待權,或附條件合同中一方在條件未成就前對合同利益的期待。

  2. 與既得權的區别

    • 既得權:已具備全部要件并可立即行使(如已到期的債權)。
    • 期待權:需滿足時間、條件等要求才能實現(如胎兒出生後方能實際享有的繼承權)。
  3. 典型場景

    • 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前,法定繼承人對遺産的期待權。
    • 附條件合同: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過戶後支付尾款”,買方在過戶前對房屋所有權的期待權。
    • 保險受益權:保險事故未發生時受益人的潛在索賠權。
  4. 法律保護範圍
    我國《民法典》雖未直接使用“期待權”概念,但通過具體條款保護相關權益。例如:

    • 第16條對胎兒繼承權的保護;
    • 第158條對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

提示:若涉及具體案件中的“将來應享有權利”争議,建議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繼承編等條款,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明确權利實現條件與救濟途徑。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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