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英文解釋翻譯、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ossibility reverter
分詞翻譯:
将來的英語翻譯:
future; in the future; aftertime
【法】 future; in future; vested in interest
可能的英語翻譯:
probably; maybe; likely; like; probability
占有的英語翻譯: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專業解析
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Future Possible Property / Contingent Interest)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個體或實體在未來某個時間點或滿足特定條件後,有合理預期但尚未實際取得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財産權益。其核心在于“可能性”與“未來性”,區别于當前已擁有的財産。
一、中文法律釋義
該概念強調財産權益的期待狀态,需滿足:
- 合法性基礎:預期占有必須有法律依據(如合同約定、繼承權、附條件贈與等),而非單純的主觀願望。例如,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對于遺産的期待權。
- 實現可能性:需存在合理的、可預見的路徑或條件(如時間經過、特定事件發生),使占有從可能變為現實。
- 價值可評估性:該未來權益雖未實現,但其潛在經濟價值在特定條件下可被評估或轉讓(如期待繼承的權益可能成為融資擔保)。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英文法律語境中,常用術語及其側重點:
- Future Property:最直接對應,泛指未來可能獲得的任何財産,範圍較廣,強調時間維度上的“尚未獲得”。
- Contingent Interest (或Contingent Property Right):更精确的術語,強調權益的實現依賴于未來不确定事件的發生(Contingency)。例如,A承諾若B考上大學則贈與汽車,B對該汽車的權益即為Contingent Interest。
- Expectant Interest / Expectancy:指基于現有法律地位(如繼承順位)對未來財産産生的合理期待,常與繼承相關。
三、關鍵法律特征
- 非既得權利 (Vested Right):僅為一種期待或可能性,在條件成就或時間到來前,權利人無權主張實際占有或使用。
- 可受限性與可滅失性:該權益可能因條件未成就、權利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法律變更或當事人撤銷(如遺囑)等原因消失。
- 潛在可轉讓性與可繼承性:在滿足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前提下,部分“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權益(尤其是具有較高确定性的)可被轉讓、設定擔保或繼承。例如,附條件合同中買方的未來權益可能被轉讓。
四、典型應用場景
- 繼承 (Inheritance):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死後遺産的期待權(前提是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尚生存且未被剝奪繼承權)。
- 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Conditional/Time-Limited Contracts):
- 分期付款買賣中,買方在付清全款前對标的物的未來所有權。
-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未來可能獲得的股權激勵 (Stock Options)。
- 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合同(如“若你結婚,則贈與此房”)中受贈人的權益。
- 信托受益權 (Trust Beneficiary Interest):信托受益人對于信托財産未來可能産生的收益或在特定條件滿足後取得本金的權益。
五、與相關概念區分
- 既得財産 (Vested Property):已确定歸屬于權利人且可立即行使權利的財産。
- 單純希望 (Mere Expectation/Hope):缺乏法律依據或合理可能性的主觀願望(如希望中彩票),不受法律保護。
- 或有負債 (Contingent Liability):與“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相對,指未來可能發生的債務。
注意:“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的具體法律效力(如是否可轉讓、能否對抗第三人)因法域和具體情形(如遺囑、合同、信托)差異極大,需依據具體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判斷。
參考資料來源:
- 法律術語權威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釋義(如第129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https://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ee1ec25.shtml
- 民法理論專著:王澤鑒《民法總則》(北京大學出版社) - 論述民事權利(包括期待權)的取得與分類。
- 比較法視角: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對 "Future Interest", "Contingent Interest", "Expectancy" 的定義與區分。
- 學術論文研究:《法學研究》期刊 - 關于“期待權”法律性質與保護的探讨(例如:申衛星教授相關論文)。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法律術語和搜索結果,“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指尚未實際取得但存在潛在獲得可能性的財産,其法律含義和特點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屬性
英文對應術語為possibility reverter,屬于法律概念,指未來可能通過某種條件或事件(如繼承、合同履行等)實現的財産權。其核心特征為不确定性——財産是否最終歸屬當事人取決于未來是否滿足特定條件。
二、法律應用限制
-
遺囑效力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囑中處分的財産必須是立遺囑時已存在且歸屬明确的個人合法財産。對于未來可能獲得的財産(如預期獎金、商業收益等),因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為有效遺囑标的。
-
例外情形
若遺囑人死亡時該財産已确定歸屬(如合同已籤訂且款項明确),則可納入遺産分配範圍。
三、與“占有”的區别
“占有”強調對財産的實際控制或所有權(如提到的“擁有、占據”),而“将來可能占有的財産”僅表示潛在權利,尚未形成實際占有關系。
提示:涉及此類法律概念時,建議以公證文件或專業法律意見為準,避免因權利不确定性引發糾紛。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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