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airment of a law
bring down; cut; diminution; letdown; lower; reduce; shrinkage
【法】 lower
【法】 act of law; force of law; legal effect; legal validity; validity of law
"減低法律效力"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diminish legal validity"或"reduce legal effect",指通過法定程式削弱法律文件、行為或條款的約束力。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效力弱化機制 指通過補充協議、時效屆滿或新法頒布等途徑,使原有法律文件部分或完全失效。例如《民法典》第158條允許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生效或失效。
司法裁量标準 法院在合同糾紛中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時,可能基于情勢變更原則調整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即包含此類應用場景。
國際法維度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4條,條約效力終止需經締約方共同同意。世界貿易組織争端解決機構在"美國——影響跨境賭博服務措施案"(DS285)中,曾援引該原則處理成員國義務調整請求。
該術語的適用需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參照《立法法》第93條關于法律溯及力的限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2022)最高法民終123號判決書,展示了該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的具體適用。
關于“減低法律效力”的解釋,綜合法律領域相關定義和適用場景,可歸納為以下要點:
「減低法律效力」指通過特定方式使法律規範原有的約束力或強制力被弱化、部分失效或完全喪失。這一概念與法律效力的構成要件直接相關,常見于法律修訂、司法判決或事實條件變更等場景。
立法程式瑕疵
若法律制定過程違反法定程式(如未經表決或未公布),其效力可能被認定無效。例如憲法審查機構宣告某法律違憲後,該法即喪失效力。
内容沖突或違法
當法律條款與上位法抵觸(如行政法規違反憲法),或違反公序良俗時,相關條款的效力會被削弱。例如《民法典》第143條明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無效。
適用條件變更
法律的時間、空間或對人效力範圍被限制。例如:
主要體現于《立法法》《民法典》等法律中,例如:
減低法律效力可能導緻: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中關于法律效力條件的論述,或列舉的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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