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nsorial
supervise
【醫】 censorship
“監察”指監督考察,特指對公職人員或機構履職行為的法律監督。在中國語境中,其核心含義聚焦于:
英文常譯為“supervise” 或“monitor”,但在法律場景需區分:
例: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NCC)的官方譯名為N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凸顯其法定監督職能(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
中國“監察”體系融合了傳統“ombudsman”(監察專員)與“anti-corruption agency”(反腐敗機構)職能(來源:透明國際報告)。
注:以上釋義綜合立法文件、權威詞典及學術研究,側重法律與制度語境下的專業定義。
“監察”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管理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監督、考察、檢舉等方式,确保公職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職。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監察(拼音:jiān chá)指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考察及檢舉的行為。其目标在于維護政令暢通和行政紀律,防止權力濫用。例如《後漢書》中提到的“監察五郡”,即是對地方政務的監督視察。
2018年《憲法修正案》增設“監察委員會”專節(第123-127條),标志着我國獨立監察體系的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九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大産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維度 | 監察 | 監督 |
---|---|---|
對象 | 機關工作人員 | 機關及社會組織 |
實施主體 | 法定監察機關 | 多元主體(含社會) |
法律效力 | 具有強制約束力 | 多為建議性 |
適用範圍 | 公權力運行 | 公共事務及商業活動 |
(依據整理)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全文或國家監委官網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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