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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的英文解釋翻譯、監察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censorial

分詞翻譯:

監察的英語翻譯:

supervise
【醫】 censorship

專業解析

監察(jiānchá)的漢英詞典解析

一、中文釋義與法律内涵

“監察”指監督考察,特指對公職人員或機構履職行為的法律監督。在中國語境中,其核心含義聚焦于:

二、英文對應詞解析

英文常譯為“supervise” 或“monitor”,但在法律場景需區分:

  1. Supervise:側重上級對下級的常規管理(如:supervise staff performance)。
  2. Monitor:強調持續觀察與數據收集(如:monitor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3. Oversight:特指制度性監督機制(如:government oversight agencies)。

    例: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NCC)的官方譯名為N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凸顯其法定監督職能(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三、權威詞典定義參考

  1.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
    • 監察(動詞):To inspect and supervise official activities to ensure legality.
    • 監察(名詞):The system of monitoring public power exercise.
  2. 《韋氏法律詞典》
    • Supervision:A governmental function to prevent corruption and abuse of authority.
  3. 《劍橋漢英詞典》
    • 監察制度:Supervisory mechanism targeting mal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

四、典型使用場景


注:以上釋義綜合立法文件、權威詞典及學術研究,側重法律與制度語境下的專業定義。

網絡擴展解釋

“監察”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管理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監督、考察、檢舉等方式,确保公職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職。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監察(拼音:jiān chá)指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考察及檢舉的行為。其目标在于維護政令暢通和行政紀律,防止權力濫用。例如《後漢書》中提到的“監察五郡”,即是對地方政務的監督視察。

二、法律依據

2018年《憲法修正案》增設“監察委員會”專節(第123-127條),标志着我國獨立監察體系的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九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大産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三、主要作用

  1. 監督職能:對公職人員履職情況進行常态化監督;
  2. 糾察功能:檢舉違法失職行為,如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等;
  3. 制度保障:通過法定程式保障監督效力,如《竹塢聽琴》中提到的“無顯驗的文書是監察”。

四、與“監督”的區别

維度 監察 監督
對象 機關工作人員 機關及社會組織
實施主體 法定監察機關 多元主體(含社會)
法律效力 具有強制約束力 多為建議性
適用範圍 公權力運行 公共事務及商業活動

(依據整理)

五、補充說明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全文或國家監委官網公示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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