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claimed goods
consignor; shipper
【經】 freighter; owner of goods; shipper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bright; clear; clear-sighted; honest; immediately following in time
understand
【醫】 phanero-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貨主不明的貨物”指所有權人無法被及時識别或确認的貨物。其核心含義及法律處理原則如下:
中文法律概念
指運輸、倉儲或海關監管中,因單據缺失、标籤脫落或信息矛盾等原因導緻收貨方/所有權人無法确定的貨物。根據《民法典》第319條,此類貨物需經公示招領程式,超期無人認領則歸國家所有。
英文對應表述
标準譯法為"Goods of Unknown Ownership" 或"Unclaimed Cargo"(見《元照英美法詞典》)。國際海運條款中常表述為:
"Cargo with unidentified consignee" (提單術語)
"Abandoned freight" (倉儲場景)
公示催告
承運人或倉儲方需發布公告(通常≥60日),如《海商法》第88條要求海運貨物公告期為6個月。
國家收歸
公示期滿未認領的貨物,按《海關法》第51條由海關依法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
權威來源提示:
- 法律定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章
- 國際貿易術語參照國際商會《Incoterms® 2020》
- 保險條款依據《Institute Cargo Clauses 2009》
“貨主不明的貨物”指在運輸、倉儲或交易過程中無法明确确定所有者的物品。這類貨物通常因缺乏有效權屬證明、運輸單據丢失或信息不全,導緻歸屬難以确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和,“貨物”泛指可供買賣的有形動産(包括電力、熱力等)。而“貨主不明”特指貨物所有權無法追溯,常見于未申報、單據缺失或走私等場景。
法律屬性與分類
處理方式
多數國家規定,貨主不明的貨物需由相關部門(如海關、公安機關)暫扣,通過公告、司法程式或拍賣處理。若涉及走私,貨物可能被沒收并追究相關責任。
該詞既可能涉及非法行為(如走私),也可能是合法物流中的意外情況,需結合具體場景和法律條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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