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ales of goods legislation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market; sell; vendition
【計】 sales
【經】 market; marketing; sales; sales transaction; sell
code; statute
【醫】 code; legislation; nomo-
【經】 statue
貨物銷售法規(Sale of Goods Regulations)指規範商品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框架體系,其核心在于保障交易公平性并維護市場秩序。以下從漢英雙語法律視角解析該概念:
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
中國《民法典》第三編第二分編第598-647條明确規定了買賣合同的定義、标的物交付規則及風險轉移條件,例如“出賣人應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單證”的條款(Article 598)。英美法系中對應的《貨物買賣法》(Sale of Goods Act)則強調所有權轉移的默示條款(Implied Terms)。
合同要素解析
根據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發布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釋義》,有效銷售合同須包含貨物描述、質量規格、價格條款(Price Term)、交付方式(FOB/CIF等)及付款條件四大要素,中英文合同均需明确“適銷品質”(Merchantable Quality)的法定标準。
國際適用特殊性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5條規定,跨境貿易中賣方須保證貨物符合通用質量标準或特定使用目的。該條款在漢英合同文本中常表述為“貨物需具備通常使用目的所需的品質”(Fit for the purpose for which goods of the same kind would ordinarily be used)。
争議解決機制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案例庫顯示,超過60%的貨物銷售糾紛源于質量瑕疵認定。中英法律體系均允許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争議,但訴訟時效存在差異(中國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英國根據《時效法案》一般為6年)。
貨物銷售法規是規範商品買賣行為的法律體系,主要涉及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流程及争議解決等。以下是基于不同地區法規的綜合解釋:
貨物銷售法規
指調整動産(如工業産品、農作物等)買賣關系的法律,涵蓋合約構成、交付條件、質量要求等。例如,香港《售賣貨品條例》明确“貨品”包括動産及可分離的土地附屬物,但不包括金錢和訴訟标的物。
適用範圍
合約構成
交付與所有權轉移
消費者權益保護
如需完整條款或國際規則細節,可參考法律數據庫或官方文件(如、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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