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ital autonomy
marriage
【醫】 marriage
act on one's own; decide for oneself
【法】 *******; independence; sui juris
婚姻自主指個人依據法律規定和自由意志決定自身婚姻關系的權利,包含締結婚姻、選擇配偶及解除婚姻關系的自主性。這一概念在中國法律體系中體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的"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原則,其核心内容包括:
自願原則
婚姻關系的建立需基于雙方真實意願,排除包辦、買賣婚姻等強制行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亦明确"成年男女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限制",與我國立法精神一緻。
法律保障體系
我國通過《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規構建保護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将承擔刑事責任,強化了權利救濟途徑。
社會功能延伸
婚姻自主權承載着人格尊嚴保護功能,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指出該權利是"公民私生活自主決定權在婚姻領域的具體化",反映社會文明程度。國際比較研究顯示,全球83%的國家憲法已明确婚姻自由條款(聯合國人口基金2023年統計數據)。
婚姻自主(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自主決定自身婚姻狀況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幹涉。以下是其核心解釋:
定義
婚姻自主權是公民依據自身意志,自願決定結婚或離婚的法定權利。其核心在于排除他人強制或幹預,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均無權替代當事人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第1041條、1042條明确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原則,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結婚自主權
離婚自主權
排除非法幹涉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幹涉他人婚姻選擇,例如借婚姻索取財物或限制再婚自由均屬違法。
遵守法律前提
婚姻自主需符合法定條件,如禁止重婚、達到法定婚齡等。
婚姻自主是我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體現了對個人人格尊嚴和自由意志的尊重。通過法律保障,維護了婚姻關系的平等與自願本質,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或相關司法解釋。
不能進入的殘渣福耳氏試驗輔阻遏物隔音材料規則表示後向選擇霍士金斯家庭經營工業莖蒂扭轉金絲菌素集中電池組集中潤滑看門人殼形絞刀兩段加氫裂化兩造當事人力量不等的卵巢摘除術滅虱的難以以平息的氣體硫化人機對話模拟器撒謊生物性媒介物深熔焊條視頻編輯程式實數類型數據處理标準維納斯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