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法】 matrimonial suit; suit in marriage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婚姻訴訟程式(Matrimonial Litigation Procedure)是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婚姻糾紛的法律流程,涵蓋離婚、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争議事項。其核心特征包括司法介入性、程式法定性及權利義務的終局裁決性。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該程式涉及以下關鍵環節:
起訴與管轄(Filing and Jurisdiction)
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登記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證明(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調解前置(Mandatory Mediation)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法院應在立案後組織調解,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數據庫)。
證據質證(Evidence Examination)
涉及婚内過錯認定時,需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0條提交有效證據,包括通訊記錄、財務憑證等(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
涉外程式(Cross-border Proceedings)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跨國婚姻訴訟需先行确認準據法,涉及境外財産時可能適用海牙證據公約(來源:司法部國際合作司文件)。
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Matrimonial Causes Act"程式,但中國實行夫妻共同財産推定制度,與普通法系的分别財産制存在本質差異(來源:北大法寶比較法研究庫)。
婚姻訴訟程式是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婚姻糾紛(如離婚、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的法律流程,主要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以下結合法律條款和實踐進行分階段解釋:
提交起訴狀
原告需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提交書面起訴狀,内容包括:原被告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如離婚請求)、事實與理由(如感情破裂原因)、證據清單及來源。
示例: 若被告戶籍在A市但長期居住B市,原告應向B市法院起訴。
法院受理與審查
法院在7日内決定是否立案。符合條件(如屬于受案範圍、管轄權正确)的,5日内将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被告答辯
被告收到起訴狀後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辯狀,可提出反訴或請求延期(需法院批準)。
調解前置
法院在開庭前必須組織調解,調解成功可出具調解書結案;調解無效則進入庭審。
開庭審理
判決結果
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通常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為離婚核心标準。一審判決後,若雙方未在15日内上訴,判決生效。
特殊情形處理
如需更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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