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ccounting detailed items
accountant; accounting; treasurer
【計】 ACCNT; accountion
【經】 accounting
【經】 classification item
會計明細科目(Subsidiary Ledger Accounts)是會計總分類科目下的具體細分項目,用于詳細記錄和分類特定經濟業務。在漢英會計語境中,其核心功能是通過層級化分類(如“銀行存款—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實現財務數據的精細化核算,滿足企業内部控制與外部報告需求。
隸屬于總賬科目(General Ledger Accounts),例如“應收賬款”總賬下按客戶設置明細科目(如“應收賬款—A公司”),形成「總賬→明細賬」的核算體系。
通過追蹤具體交易對象(客戶/供應商)、資産明細(設備編號)、成本構成(原材料類别),支撐財務報表附注披露的精确性。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政部財會〔2006〕18號):
總賬科目 | 明細科目舉例 | 核算内容 |
---|---|---|
銷售費用 | 廣告費/運輸費/傭金 | 按費用類型細分管控 |
固定資産 | 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 | 資産分類管理與折舊計提 |
應交稅費 |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 | 分稅種申報與繳納跟蹤 |
權威參考:
-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政部發布(可訪問財政部會計司官網查詢全文)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術語庫對"Subsidiary Ledger"的定義(參見IAS Plus Glossary)
- 美國會計學會(AAA)《基礎會計學》教材中關于明細分類賬的職能說明(Chapter 5: The Ledger System)
注:實務中明細科目設置需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重要性"原則(《基本準則》第十四條),避免過度細分導緻核算冗餘。
會計明細科目是會計科目體系中對總分類科目進一步細分的具體科目,用于提供更詳細的財務信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明細科目(也稱明細分類科目)是在總分類科目基礎上,根據核算與管理需求設置的細化分類。例如:
會計科目通常分為三級:
總賬科目提供經濟業務的總括信息,明細科目則記錄具體交易細節,兩者通過彙總與分類形成完整的會計信息體系。
如需更完整的科目列表,可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或會計實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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