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bationary; suspended
on probation; probation; reprieve
【法】 conditional condemnation; reprieval; reprieve; respite of sentence
緩刑(Huǎnxíng)的漢英法律釋義
緩刑指法院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不執行刑罰不緻危害社會時,規定一定考驗期,暫緩刑罰執行的制度。若考驗期内遵守監管規定且未犯新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反之将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刑罰的緩刑適用條件)
Suspended Sentence(英美法系常用術語)
A court order that delays the imposition of a sentence after a guilty verdict, allowing the defendant to serve probation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instead of immediate imprisonment.
權威參考: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對"Suspended Sentence"的定義
要素 | 中國緩刑制度 | 英美 Suspended Sentence |
---|---|---|
刑期限制 | 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輕罪(misdemeanors)或非暴力重罪(felonies) |
實質條件 | 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無再犯危險 | 低再犯風險+對社會危害小 |
考驗期義務 | 遵守法律、接受社區矯正、報告活動情況 | 履行緩刑官指令+藥物測試+賠償受害人 |
原判刑罰消滅,不視為有前科(no criminal record),但定罪記錄仍存在。
立即收監執行原判刑期,且新罪需數罪并罰。
司法實踐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緩刑適用問題的指導案例》(案例號:刑指第183號)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刑法》、英美判例法原則及權威法律工具書定義,符合法律術語的準确性要求。具體個案適用需以司法機構解釋為準。
緩刑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核心是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暫緩執行刑罰。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務要點的詳細解釋: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滿足法定條件時,暫不執行原判刑罰,并設定考驗期進行考察的制度。若考驗期内遵守規定且未再犯罪,原判刑罰即不再執行;反之則撤銷緩刑,執行原刑罰。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緩刑通過非監禁方式促進罪犯改造,減少監獄資源消耗,同時避免罪犯與社會脫節,有利于社會矛盾化解。其曆史可追溯至英國中世紀的“僧侶特典”制度,後發展為現代刑事司法的重要措施。
不適用範圍: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數罪并罰後刑期超3年者不得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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