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本地證人英文解釋翻譯、本地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ative witness

分詞翻譯:

本地的英語翻譯:

【法】 native place

證人的英語翻譯: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專業解析

漢英詞典視角下的“本地證人”釋義

1. 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本地證人”指在案件發生地居住或事件現場直接目擊事實的證人。其核心特征包含:

2. 法律程式中的意義

在跨境或跨轄區案件中,“本地證人”的證詞可能影響管轄權認定。例如:

3. 中英實踐差異

英語法律文獻中,“local witness”的界定更側重物理在場性(physical presence at the scene),而中文語境還隱含社會關系維度,如證人與社區的聯繫強度可能影響證言采信(來源:Comparative Legal Linguistics, Heikki E.S. Mattila)。

權威參考指引

注:因司法實踐存在地域差異,具體案件中“本地證人”的認定需結合管轄地實體法。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北大法寶)檢索最新判例。

網絡擴展解釋

“證人”指在司法活動中了解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利與義務。而“本地證人”并非法律術語,可能指與案件發生地相關的證人,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證人的定義與條件

  1. 基本定義
    證人是指知曉案件事實并向司法機關提供證言的個人或單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除因生理、精神缺陷或年幼無法正确表達意志者外,所有知情者均有作證義務。

  2. 資格條件

    • 需具備辨别是非和準确陳述的能力;
    • 需直接或間接了解案件情況。

二、“本地證人”的可能含義

“本地”可能指以下兩種情況:

  1. 地域關聯性
    證人為案件發生地的居民,或在當地有固定居所,便于司法機關傳喚作證。
  2. 案件關聯性
    可能為“本案證人”的誤寫,即與當前審理案件直接相關的證人,需區别于其他案件中的證人。

三、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 使用本民族語言作證;
    • 核對、補充或更正證言筆錄;
    • 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時,可提交書面證言。
  2. 義務

    • 如實陳述事實,不得作僞證或隱匿證據;
    • 回答法庭、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合法提問。

四、注意事項

法律未對“本地證人”作特殊規定,其權利義務與一般證人一緻。若用戶實際指代其他概念(如“本案證人”或特定地域證人),建議結合具體法律場景進一步說明。

如需了解證人作證程式或僞證責任,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氨基葡萄糖半乳糖固定的變換的指示标準格式合同不變量傳熱介質出王牌定價的二鄰甲苯基胍二棕榈精非同批到貨分割契據管倉執照管道法蘭罐底光發射琥珀酸氧化酶膠狀質拉姆斯登氏中樞硫酸鐵铵龍骨狀軟骨脈沖高度分析颞骨錐部拟制利息去乙酰殼多醣熔接氣炬實時時鐘分時四嗪尾部螺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