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取得財産條款英文解釋翻譯、後取得財産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fter-acquired property clause
分詞翻譯:
後的英語翻譯:
after; back; behind; offspring; queen
【醫】 meta-; post-; retro-
取得財産的英語翻譯:
【法】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後取得財産條款(After-Acquired Property Clause)詳解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含義
後取得財産條款是擔保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擔保合同成立後,債務人新取得的財産自動納入原擔保物範圍的約定。該條款突破了“擔保物權特定原則”,允許擔保權效力延伸至未來財産,常見于浮動抵押、企業整體資産擔保等場景。其英文術語“After-Acquired Property Clause”直譯為“後取得財産條款”,強調財産取得時間(after acquisition)晚于擔保合同生效時間。
二、法律效力與適用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6條,浮動抵押的擔保財産包括“現有的以及将有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隱含了對後取得財産的覆蓋。但需注意:
- 登記公示要求: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403條)。
- 破産程式限制:在債務人破産時,破産受理後新增的財産不屬于擔保財産範圍(《企業破産法》第30條)。
- 善意第三人保護:若後取得財産已由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擔保權人無權追及(《民法典》第404條)。
三、典型應用場景
- 浮動抵押(Floating Charge)
企業以現有及未來庫存、應收賬款等設定擔保,新購入的存貨自動成為抵押物。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9-204條明确允許擔保協議覆蓋後取得財産。
- 企業并購交易
收購協議中約定,目标公司在交割後取得的特定資産(如新獲專利)需納入原擔保體系。
四、中英術語對照與權威釋義
- 中文術語:後取得財産條款(《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53條)
- 英文術語:After-Acquired Property Clause(Black's Law Dictionary: "A clause extending a security interest to property acquired by the debtor 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e security agreement.")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大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9-204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University)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網絡擴展解釋
“後取得財産條款”是法律領域的一個術語,主要用于財産歸屬或債務清償的協議中。根據搜索結果和不同法律背景,其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類:
1.合同法/破産法中的定義
指在籤訂協議(如擔保協議或破産清算協議)後,債務人新獲得的財産需被納入特定權利義務範圍的條款。例如:
- 在破産程式中,債務人後續獲得的財産可能需用于清償債務(提及“經”後取得財産條款,但未提供具體場景)。
- 在貸款協議中,該條款可要求借款人以未來獲得的資産作為擔保。
2.婚姻法中的關聯概念
盡管未直接對應“後取得財産條款”,但婚姻法對婚後取得財産的分配有詳細規定():
- 共同財産:婚後工資、投資收益、繼承或贈與未明确指定一方的財産等。
- 個人財産:醫療賠償、遺囑指定僅歸一方、個人生活用品等。
3.遺囑繼承中的適用
若遺囑訂立後新增財産,需根據遺囑條款處理():
- 新增財産屬于遺囑人個人所有的,按遺囑分配;
- 若遺囑未覆蓋新增財産或發生變更,需通過法定繼承或新遺囑處理。
注意事項
- 該條款的具體效力需結合法律條文和協議約定,不同領域適用範圍差異較大。
- 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參考《民法典》《企業破産法》等權威資料以獲取精準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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