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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取得財産條款英文解釋翻譯、後取得財産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fter-acquired property clause

分詞翻譯:

後的英語翻譯:

after; back; behind; offspring; queen
【醫】 meta-; post-; retro-

取得財産的英語翻譯:

【法】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後取得財産條款(After-Acquired Property Clause)詳解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含義

後取得財産條款是擔保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擔保合同成立後,債務人新取得的財産自動納入原擔保物範圍的約定。該條款突破了“擔保物權特定原則”,允許擔保權效力延伸至未來財産,常見于浮動抵押、企業整體資産擔保等場景。其英文術語“After-Acquired Property Clause”直譯為“後取得財産條款”,強調財産取得時間(after acquisition)晚于擔保合同生效時間。

二、法律效力與適用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6條,浮動抵押的擔保財産包括“現有的以及将有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隱含了對後取得財産的覆蓋。但需注意:

  1. 登記公示要求: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403條)。
  2. 破産程式限制:在債務人破産時,破産受理後新增的財産不屬于擔保財産範圍(《企業破産法》第30條)。
  3. 善意第三人保護:若後取得財産已由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擔保權人無權追及(《民法典》第404條)。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浮動抵押(Floating Charge)

    企業以現有及未來庫存、應收賬款等設定擔保,新購入的存貨自動成為抵押物。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9-204條明确允許擔保協議覆蓋後取得財産。

  2. 企業并購交易

    收購協議中約定,目标公司在交割後取得的特定資産(如新獲專利)需納入原擔保體系。

四、中英術語對照與權威釋義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大官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3.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9-204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University)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5.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網絡擴展解釋

“後取得財産條款”是法律領域的一個術語,主要用于財産歸屬或債務清償的協議中。根據搜索結果和不同法律背景,其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類:


1.合同法/破産法中的定義

指在籤訂協議(如擔保協議或破産清算協議)後,債務人新獲得的財産需被納入特定權利義務範圍的條款。例如:


2.婚姻法中的關聯概念

盡管未直接對應“後取得財産條款”,但婚姻法對婚後取得財産的分配有詳細規定():


3.遺囑繼承中的適用

若遺囑訂立後新增財産,需根據遺囑條款處理():


注意事項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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