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ment by consent
【法】 judge's statement sitting; sitting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合議判決(Héyì Pànjué)是司法審判中的一種重要制度,指由合議庭(collegiate bench)經過集體評議後作出的判決。其核心在于集體決策,區别于法官單獨審理的“獨任判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合議庭組成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40條,合議庭通常由三名以上單數的審判員或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重大案件可由更多成員參與,确保裁判的全面性與公正性。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組織法》
決策機制
合議庭成員需獨立發表意見并集體評議,最終以多數意見形成判決。若意見分歧,需提交審判委員會讨論(《民事訴訟法》第43條)。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多成員參與可減少個人偏見,通過辯論與制衡提升判決質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重大、疑難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如死刑複核、群體性訴訟)必須采用合議制(《刑事訴訟法》第183條)。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陪審員參與合議庭,體現公衆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人民陪審員法》第15條)。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術語 | 英文翻譯 | 關鍵區别 |
---|---|---|
合議判決 | Collegiate Judgment | 集體決策,適用複雜案件 |
獨任判決 | Sole-judge Judgment | 法官單獨審理,簡易程式 |
審判委員會決議 | Judicial Committee Decision | 法院内部最高審判組織決定 |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内容整合自中國立法機構及最高法院公開文件,未添加無效外部鍊接。)
“合議判決”是司法審判中的專業術語,需結合“合議”和“判決”兩個概念綜合理解:
指由3名以上單數法官或法官與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通過集體讨論方式審理案件的制度。其特點包括:
指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終局性決定,具有:
即合議庭通過集體評議作出的判決,其形成過程包含:
主要規定在《民事訴訟法》:
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審判民主性,又通過程式規範确保司法效率,是我國兩審終審制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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