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act period
【經】 contract term; term of contract
bounds; limit; restrict; set a limit
合同期限(Contract Term)是指合同中約定的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存續的時間範圍,是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從漢英詞典角度可作如下解釋:
合同期限(Contract Term / Duration)
指合同生效至終止的時間區間,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期限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的存續期間,超期後合同效力終止(特定情形下可能轉為不定期合同)。
當事人約定的期限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可通過附加條款約定生效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或終止條件(Condition Subsequent),例如:"本合同自雙方籤字且買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期限屆滿未續約的,合同權利義務自動終止(《民法典》第160條),但結算、保密等後合同義務除外。
權威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文本)
合同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後者指具體義務(如付款、交貨)的完成時限,屬于合同期限中的子條款。例如采購合同約定"合同有效期2年,乙方需在訂單下達後30日内交貨"。
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權利義務存續的有效時間,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合同期限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的履行時間範圍,通常始于合同生效之日,終于終止之時。其作用在于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的存續期間,例如租賃合同最長不得超過20年(《民法典》第705條)。
根據《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條件達成,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合同期限需以書面形式明确約定,若僅約定試用期,則該期限視為正式合同期。建議籤約時結合合同類型查閱具體法律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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