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gnizee
by; quilt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fine; forfeit; amerce; penalty
【經】 fine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被征收罰款的當事人"指因違反行政法規或合同條款而接受金錢處罰的主體。該表述對應英文術語為"party subject to imposed fine",其核心要素包含三方面:
法律主體性
當事人須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關于行政處罰對象的規定。該主體需存在明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規的行為事實。
程式法定原則
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對"fine"的釋義,罰款征收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包括調查取證、聽證申辯、處罰決定書送達等環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要求行政機關須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作為執行依據。
權利義務關系
被處罰方依法享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對應英美法系中的"administrative appeal"和"judicial review"程式。中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在60日内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請複議,該救濟機制與Common Law體系下的"due process"原則具有法理相通性。
該術語的完整釋義需結合具體法律場景,如稅務稽查中的滞納金追繳、市場監管領域的違規經營處罰等特殊情形,其執行标準可參照國務院頒布的《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實施細則。
被征收罰款的當事人是指在行政處罰中,因違反行政法規或法律規定,被行政機關依法處以罰款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從定義、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綜合解釋:
主體範圍
包括自然人(個人)、法人(如企業)及非法人組織(如個體工商戶)。例如,個人違反交通法規或企業違反環保規定,均可能成為被征收罰款的對象。
法律依據
罰款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旨在懲戒違法行為并維護公共秩序。
知情權
行政機關需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權利(如陳述、申辯權)。
陳述與申辯權
當事人可對處罰提出異議,行政機關必須複核相關證據,且不得因申辯加重處罰。
聽證權
對重大處罰(如吊銷執照、大額罰款),當事人可要求聽證,進一步申辯。
救濟權
不服處罰時,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延期或分期繳納權
經濟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需符合個人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或單位經營困難等條件。
繳納期限
罰款一般需在收到決定書後15日内繳納,逾期可能産生滞納金或強制執行。
特殊情形當場收繳
符合以下條件可當場收繳罰款:
被征收罰款的當事人既是行政處罰的承受者,也是法律權益的享有者。其核心權利圍繞知情、申辯、救濟展開,義務則集中于及時履行處罰決定。若需進一步了解程式細節或争議解決途徑,可參考《行政處罰法》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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