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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審英文解釋翻譯、合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old joint court trial

分詞翻譯:

合的英語翻譯:

add up to; be equal to; close; combine; join; proper; shut; suit; whole
【醫】 con-; sym-; syn-

審的英語翻譯: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專業解析

"合審"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joint trial; joint review",具體含義需結合法律或行政語境理解。其權威解釋及典型用法如下:


一、法律程式中的含義

指多個司法主體(如不同法院、仲裁機構)或同一法院内多個審判組織共同審理同一案件。常見于:

  1. 涉外案件:中外法院依據司法協助條約進行聯合審理(如跨境知識産權糾紛)。
  2. 合并審理:法院将關聯案件合并由同一合議庭審理以提高效率(例:同一侵權事件的多起索賠案)。

權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2條對合并審理的適用條件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英譯本)。


二、行政審查中的含義

指多個行政部門聯合對某一事項進行審查批準,強調協作性與綜合性評估。例如:

典型用例:

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确要求推行"多部門合審"機制,簡化企業審批流程。


三、術語辨析

區别于"會審"(多位法官同堂審理),"合審"更側重跨機構協作或程式合并的法定流程,常見于正式法律文書及行政規範文件。


參考文獻

: Supreme People's Cour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ivil Procedure Law, Art. 52.

: State Council,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Law, 2020.

: State Council, Regulations on Optimiz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Art. 40.

網絡擴展解釋

“合審”可能為“合并審理”的簡稱或表述誤差。以下為“合并審理”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

合并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将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訴訟案件合并到一個訴訟程式中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簡化訴訟程式、提高司法效率(即“訴訟經濟”),同時避免因分開審理導緻裁判矛盾。


二、適用情形(以行政訴訟為例)

根據《行訴法解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合并審理:

  1. 同一事實引發的不同行政行為:多個行政機關針對同一事實分别作出行政行為,當事人向同一法院起訴;
  2. 同一事實涉及多個對象:行政機關對多個相對人基于同一事實分别作出行政行為,相對人分别向同一法院起訴;
  3. 訴訟中新增行政行為: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對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為,原告不服并起訴;
  4. 法院裁量合并:其他法院認為應當合并審理的情形。

三、合并審理的條件

  1. 管轄權統一:受訴法院對所有合并案件均具有管轄權;
  2. 程式一緻性:合并案件適用同一訴訟程式(如均屬普通程式或簡易程式);
  3. 立案與流程規範:需通過“一案一號”或标注“系列案件”處理案號,避免程式混亂。

四、意義與注意事項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依據或具體案例,可參考《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或《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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