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ir dismissal
in reason; with reason
disallow; nonsuit; overrule; reject; set aside; rejection; disallowance
【法】 cast; ignore; overrule; rebut; rebuttal; reject; rejection
"合理駁回"在漢英法律術語中的規範釋義可參考以下權威來源:
程式合法性定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合理駁回"對應為"reasonable rejection",特指行政或司法機關基于充分事實依據與法定程式作出的否定性決定,其核心要件包含證據鍊完整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53條)和程式正當性(《行政訴訟法》第3條)。
知識産權領域適用 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英譯本采用"justified dismissal"作為标準譯文,強調該決定需滿足"技術方案不具備新穎性"或"權利要求書不明确"等法定駁回事由(《專利法》第22、26條)。
司法審查标準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漢英對照條款顯示,"合理駁回"在行政訴訟中對應"legally sustained dismissal",要求行政行為需同時滿足《行政訴訟法》第69條規定的"證據确鑿"與"適用法律正确"雙重标準。
國際條約參照 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定》第41條第3款英文文本使用"duly substantiated refusal",其釋義在中國法律出版社《新漢英法學詞典》中被細化為:包含完整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說明及救濟途徑告知的三要素審查機制。
“合理駁回”是指在法律程式或其他行政、商業場景中,相關機構基于事實或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請求、申請或訴訟做出拒絕的決定。以下是具體解釋:
核心含義
合理駁回需滿足兩個條件:程式合法和依據充分。例如法院認為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如缺乏直接利害關系),或商标申請違反禁止性規定時,可依法駁回。
法律分類
程式合法性
需符合《民事訴訟法》等程式法規定。例如,法院在立案後發現原告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應裁定駁回起訴。
實體依據充分性
需基于事實或法律條款。例如,商标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或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合理駁回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機制,既保障了司法和行政效率,也避免了濫訴或無效申請。若對駁回決定有異議,當事人可通過上訴、複議等法定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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