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ree of general average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compensate; pay for
在漢英海事法律術語中,"共同海損不賠"(General Average Excluded)指保險合同中明确排除對共同海損責任的分攤賠償。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點:
共同海損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條,共同海損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為保障船貨共同安全,船長有意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費用。例如為滅火而抛棄部分貨物、因擱淺主動脫淺産生的拖船費用等。
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
國際海運保險普遍采用的協會貨物條款(ICC Clause)明确将共同海損分攤責任列為除外事項。被保險人需單獨購買"共同海損保險"(General Average Insurance)才能獲得此類損失的補償,标準貨物保險僅覆蓋具體物質損失。
法律實踐中的分攤機制
根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第D條,共同海損需由船東、貨主等利益方按獲救財産價值比例分擔。保險公司若未承保該條款,則被保險人需自行承擔分攤金額。2023年馬士基集裝箱船"EMMA MAERSK"號火災事故中,貨主因未投保共同海損險,自行承擔了17%的分攤費用。
“共同海損不賠”通常指在特定情況下,保險公司或相關責任方對共同海損的分攤費用不予賠償。這一表述需結合共同海損的構成條件和保險條款來理解,以下是具體解釋: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等遭遇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導緻的特殊犧牲或費用,由受益方按比例分攤。例如抛貨滅火、緊急修理等。
承運人過失導緻損失
若共同海損事故由承運人過失(如未妥善管理船舶)引起,貨物方可能無需分攤費用,甚至可向承運人索賠。例如中貨艙進水案例,争議焦點即為過失責任是否影響共同海損成立。
不符合共同海損構成條件
保險條款排除責任
部分保險可能明确排除某些共同海損分攤責任,尤其是未投保相應附加險種時。例如單獨海損(僅涉及單方利益的損失)通常需額外投保。
當共同海損責任無法确定時,通常由專業海損理算機構評估損失性質及分攤比例。若存在争議,可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
“共同海損不賠”并非絕對規則,而是取決于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及保險合同約定。相關方需結合具體案情和法律規定判斷賠償責任歸屬。如需進一步法律建議,可參考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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