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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棄的兒童英文解釋翻譯、被遺棄的兒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aits and strays

分詞翻譯: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遺棄的英語翻譯:

abandon; cast off; desert; desertion; forsake; leave
【法】 abandonment; dedition; dereliction; desertion; expose; exposing
forsake; repudiate; repudiation; run out; throw over; walk out on

兒童的英語翻譯:

children; infant
【醫】 child; Paedo-; pedia-; pedo-

專業解析

"被遺棄的兒童" 在漢英詞典及社會法律語境中,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社會福利含義的術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核心定義 (Core Definition)

二、法律層面的關鍵特征 (Key Legal Characteristics)

  1. 監護責任的終止/缺位: 父母或監護人明确表示放棄撫養權,或通過行為(如将孩子獨自留在公共場所、福利機構門口且長期不聯繫)表明其放棄意圖,導緻孩子處于事實上無人監護的狀态。這是區别于"疏忽照顧"的關鍵,後者可能仍有監護關系存在,隻是履行不當。
  2. 故意性/持續性: 遺棄行為通常是監護人有意為之或放任不管的結果,并且這種無人照管的狀态是持續的,而非短暫的意外。
  3. 兒童處于危險或依賴狀态: 被遺棄的兒童由于年齡和能力所限,無法獨立生存,其生命健康、安全和發展權利受到嚴重威脅。

三、心理與社會層面的特征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Dimensions)

四、相關術語與概念 (Related Terms & Concepts)

五、法律依據與社會應對 (Legal Basis & Societal Response)

權威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網絡擴展解釋

“被遺棄的兒童”指因父母或其他負有撫養義務的主體故意拒絕履行撫養責任,導緻兒童處于無人照料狀态的情形。根據法律和社會學定義,其内涵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一、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民法典》,構成遺棄兒童需滿足以下條件:

  1. 主體要件:行為人需是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如父母、監護人);
  2. 客觀要件: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兒童拒絕撫養,例如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醫療救治,或長期失聯;
  3. 主觀要件:存在故意遺棄的意圖,而非因客觀困難暫時無法履行義務;
  4. 情節惡劣:如導緻兒童重傷、死亡,或長期流離失所(參考)。

二、具體情形認定

以下情況可能被視為遺棄:

三、社會與心理影響

被遺棄兒童可能面臨心理創傷,如信任缺失、焦慮抑郁傾向,甚至影響未來社交能力(參考)。法律層面,此類行為将面臨刑事處罰,以維護兒童權益(參考、6)。

四、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需注意與“暫時委托照料”的區别:若家長因特殊原因(如疾病)短期委托他人照顧,并及時支付費用或保持聯繫,則不構成遺棄(參考)。

該詞既包含法律層面的犯罪構成,也涉及兒童權益保護與社會倫理問題。若發現疑似遺棄行為,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介入。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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