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b-bill of lading
shipping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carbon;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repetition; script; transcript
【計】 back-up copy; copy; counter-part
【經】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duplicate copy; duplication
航運提單副本是國際貿易運輸環節中的重要單證,指承運人或代理人在籤發正本提單時同步制作的複本文件。其核心功能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貨物收據的替代證明,記錄承運人已接收貨物的事實;二是用于清關申報和信用證交單等非物權轉讓場景,區别于正本提單的物權屬性;三是作為運輸合同證明,載明托運人、收貨人、貨物描述等關鍵信息。
在法律效力層面,副本提單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不能用于提貨或貨物所有權轉移。根據,唯有經承運人籤署的正本提單才具備物權效力。實務操作中,副本通常标注"不可轉讓"(Non-negotiable)字樣,且多采用區别于正本的印刷格式,如黑白影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該文件在國際貿易流程中的典型應用包括:進口商憑副本辦理預清關手續、銀行審單時的單據核對,以及保險理賠時的輔助證明材料。世界航運理事會(World Shipping Council)建議企業應建立正副本分級管理制度,避免因副本誤用導緻的貿易糾紛。
航運提單副本是提單的不可轉讓複制件,主要用于内部參考和流程跟蹤。以下是詳細解釋:
• 航運提單副本是正本提單的複制件,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 • 法律上無效:副本提單無承運人籤字蓋章,不能用于提貨或轉讓。
•内部記錄:供發貨人/收貨人跟蹤貨物狀态。 •報關參考:可作為海關申報的輔助文件。 •文件備份:防止正本丢失時提供貨物信息查詢依據。
特征 | 正本提單 | 副本提單 |
---|---|---|
法律效力 | 唯一提貨憑證 | 無法律效力 |
籤章 | 承運人籤字蓋章 | 無籤章 |
轉讓性 | 可背書轉讓 | 不可轉讓 |
标識 | 藍色"Original"章 | "Copy"字樣 |
條款完整性 | 包含完整運輸條款 | 通常無背面條款 |
相關法律依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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