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ub-bill of lading
shipping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经】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carbon;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repetition; script; transcript
【计】 back-up copy; copy; counter-part
【经】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duplicate copy; duplication
航运提单副本是国际贸易运输环节中的重要单证,指承运人或代理人在签发正本提单时同步制作的复本文件。其核心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货物收据的替代证明,记录承运人已接收货物的事实;二是用于清关申报和信用证交单等非物权转让场景,区别于正本提单的物权属性;三是作为运输合同证明,载明托运人、收货人、货物描述等关键信息。
在法律效力层面,副本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不能用于提货或货物所有权转移。根据,唯有经承运人签署的正本提单才具备物权效力。实务操作中,副本通常标注"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字样,且多采用区别于正本的印刷格式,如黑白影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该文件在国际贸易流程中的典型应用包括:进口商凭副本办理预清关手续、银行审单时的单据核对,以及保险理赔时的辅助证明材料。世界航运理事会(World Shipping Council)建议企业应建立正副本分级管理制度,避免因副本误用导致的贸易纠纷。
航运提单副本是提单的不可转让复制件,主要用于内部参考和流程跟踪。以下是详细解释:
• 航运提单副本是正本提单的复制件,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 • 法律上无效:副本提单无承运人签字盖章,不能用于提货或转让。
•内部记录:供发货人/收货人跟踪货物状态。 •报关参考:可作为海关申报的辅助文件。 •文件备份:防止正本丢失时提供货物信息查询依据。
特征 | 正本提单 | 副本提单 |
---|---|---|
法律效力 | 唯一提货凭证 | 无法律效力 |
签章 | 承运人签字盖章 | 无签章 |
转让性 | 可背书转让 | 不可转让 |
标识 | 蓝色"Original"章 | "Copy"字样 |
条款完整性 | 包含完整运输条款 | 通常无背面条款 |
相关法律依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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